之前,我因在政府采购平台上推荐的公司购买了电子加密狗,因无法正常使用发起退款维权,并向广州12315平台详细阐述了事件经过。平台工作人员致电反馈时表示,加密狗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是由于相关网站卸载了对应入口,因此认定商家无责,该投诉可能不成立,甚至商家不接受调解。当时,我回复尊重平台处理流程,将情况如实反映后,便静候结果。
也许是政务平台觉得我对此事持有无所谓的态度,因为我之前事实告知他们不是产品的问题,而是网站导致使用不了。对于赔偿,也是尽可能,没有说一定追究到底。也许是我这样的态度对方认为非必要维权。
两日后,我收到广州12315的短信通知,明确告知投诉不成立,商家拒绝理赔且不愿参与调解,此事就此了结。
虽然我清楚维权已无转圜余地,但花钱购买的商品无法使用,却连退款或部分退款都无法实现,这让我难以接受。后来想想,双方怎能没有责任呢?政府平台推荐的公司,使用不了没有提前告知?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心有不甘,却也无可奈何。
当平台要求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价时,我果断选择了“非常不满意”,并详细陈述了个人观点。虽然明白此举或许难以改变现状,但投诉受理是平台职责,而表达真实感受是我的权利。未来,我仍会对此次事件保留个人意见,也希望类似情况能得到更公正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