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新闻视频报道,是来自于美国旧金山,当地一家药店被一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洗劫了。
为什么不说打劫?
该男子手拿一个超大塑料袋,一边不断地从货架上将药品拿下装入袋子,另一方面从容不迫地将袋子放置到旁边自己的自行车前筐里,然后低头,骑着车大摇大摆地扬长而去。
而围观的吃瓜群众中,不但有药店的工作人员,竟然还有安保人员在旁袖手旁观,如果说工作人员可能身力单薄的话,但作为安保人员不但不出面制止,反而像路人般看热闹,甚至拿出手机将这一洗劫画面拍摄下来,不能不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这与我们的传统观念如见义勇为格格不入嘛。
这根本不是打劫,而是旁若无人地洗劫。
但看过评论之后就明白这一切的合理性了。原来是这家连锁药店由于可能对员工造成伤害,提倡员工对入店行窃一直采取不干涉的态度,并鼓励员工在盗窃嫌疑人离开后再报警。
原来如此!怪不得就连安保人员都不会上前去制止这一洗劫行为!即使看起来那个洗劫药店的男子看起来并没有携带什么武器,但谁能保证他的衣服下不会藏着致命武器呢?要知道,这可是是在米国,允许合法持枪的国家。
联想到我们从读过的许多见义勇为的故事,有两则事迹至今给我深刻印象,一个是救火牺牲的“英雄少年”赖宁,另一个是舍身救火的向秀丽。
前一个英雄少年赖宁,大约是初中学生吧,为了扑灭山火牺牲,后一个向秀丽,用自己的身体阻挡酒精,两人几乎都是因救火而最后牺牲。自然,死后均获得了荣誉称号,
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
而向秀丽的事迹,也被人到处传颂,建了向秀丽纪念馆,我小时候还看过有关她事迹的宣传连环画。
英雄的事迹,足以称赞和令人佩服。但时至今日,对于在现实中的出现的一些尤其是危险的行为,是否还需要再提倡普通人,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比如儿童、妇女等,让这些人一定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吗?
我看不一定。至少不是每个人都一定要见义勇为,尤其是当你不具备那种条件却非要见义勇为时,说不定于事无补,反而白白搭上自己的性命,这又何必?
但我所说的,并不是鼓励大家遇事都怕事,也并非胆小怯懦,见到危险都躲着走。这不是我的本意,只有当你具备条件,确认有一定把握时,这个时候建议你挺身而出,毕竟,见义勇为也是一种美德,是值得表扬的。
但,还是那句话,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但不一定值得提倡。尤其教育自己的孩子,遇到危险时,确认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鼓励他见义勇为,但前提仍是,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其实政府和社会应该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近些年来,已经少了许多从前那么多提倡见义勇为的宣传,不推荐弱势群体去做无谓的牺牲,而多了许多鼓励专业人士见义勇为的宣传。
这才是理性和值得称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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