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享有战后70年和平与繁荣的法兰西,2015年1月7日是一个悲惨的日子:这一天,两个伊斯兰极端分子袭击了巴黎《查理周刊》编辑部,造成12人死亡,死者中包括4位漫画家,据称他们讽刺伊斯兰先知的漫画惹怒了极端分子。这是一次卑鄙的杀戮还是正义的复仇?全世界都在议论纷纷。
以“漫画侮辱了先知”为由杀人,当然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即使讽刺先知是漫画家的罪过,你也只能诉诸法庭,没有权利擅自杀人。如果每个人都有权利杀死他所不喜欢的人,那么这个世界就会永无宁日,人们就只能逃离地球了。
这一层意思已无需再说。我们的关注点在另一方面:漫画家是否有讽刺先知的自由?
回答肯定是有!但其理由,则未必每个人都能认同。漫画无非是用图画表达的一种言论;因此,这实际上是一个言论自由问题。
所谓言论自由,就是人们有发表除法律禁止之外的任何言论的权利,当然也包括发表让某些人不快的言论的权利。
毋宁说,言论自由权利主要就是发表让人不快的言论的权利;至于发表使人人悦耳的言论,强调这种权利根本就没有意义。
让一些人不快的言论,总不免给这些人带来或多或少的伤害;但只要这种伤害还没有达到需要法律去禁止言论的程度,发表这类言论就是合法的。
为什么不干脆立法禁止发表任何有损他人的言论,那样岂不更合理吗?
问题在于,那些一时看来有损他人的言论,很可能恰好是最有价值的言论:它可能是投向社会弊端或邪恶势力的匕首,也可能是某个新思想的天才萌芽。
为免使一部分人不快而禁绝这类言论,很可能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如何平衡利弊得失,却不容易即时作出结论。因此,与其盲目封杀言论,不如对言论持尽可能开放的做法,以免损害社会抵抗邪恶势力的免疫力、或者扼杀富有创造性的思想,不致铸成大错。而因此可能放过某些确实有害无益的言论,但那也只是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那是任何富有生命力的文明社会完全可以承受的。
人类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任何健全且富有创新力的社会,总是基于高度的言论自由;而扼杀言论自由的专制制度,则通常与社会的停滞落后联系在一起。
那么,讽刺伊斯兰先知的言论,是否在法律禁止之列呢?至少,现在法国还没有这样的法律;否则,《查理周刊》也不致如此理直气壮。
那么是否应当立法,从此禁了对默罕默德的任何不敬?这种可能性极小。
现代西方价值并不认可某个绝对碰不得的权威。即使是西方人自己的救世主基督,也常常不免成为揶揄的对象;通过立法来特别保护一个异教教主,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事情。这样一来,《查理周刊》之所为,就完全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简单说来,言论自由的价值就是如此。至于包含言论自由在内的一般自由,当然具有更大的价值;它已被写入各国的宪法,也被庄严地列入我国的核心价值之内。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听到对于言论自由的一片质疑。在这一点上,看看言论自由的一些最大的受益者,或许不无启发。
近代史上,言论自由的最大受益者莫过于马克思。
马克思早年生活于普鲁士的专制制度下,对于书报检查制度尤其有切肤之痛,他在其早期发表的文章中曾痛加鞭挞。
但即使在当时,马克思也已经在享受现代人未必都有的言论自由了:即使在今天,哪能随便发表文章批评政府?还不到30岁,马克思就已遂平生之愿,创办了自己的《新莱茵报》,他在上面将普鲁士骂了的个痛快淋漓。
马克思一生著作等身,可不是在“无产阶级的国家”首先出版的!正是在伦敦这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心脏,出版了马克思的主要著作《资本论》,出版者未必不知道,正是该书宣判了资本主义的死刑!
其后,马克思仍然住在伦敦,安然地享受着《资本论》的稿费,正是这笔钱,使贫穷潦倒的马克思夫妇生活状况大有改善。
对于西方世界高度的言论自由,马克思不仅心知肚明,实际上是高度肯定的,只是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就如人要呼吸一样平常——更不会认为需要感谢资产阶级政府。
在马克思立志要建立的社会中,言论自由自然将进入其最低纲领。马克思大概做梦都不会想到,在后来以他的名义建立的社会中,言论自由居然还会是一个问题!
在民国政府治下的中国左派革命者,所具有的言论自由也不太少。从结果来看,完全可以说,中国革命者也是言论自由的最大受益者。
众所周知,陈独秀、李大钊、瞿秋白等人,都是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宣传社会主义,而开始其革命生涯的。利用当时的大小报刊,鲁迅几乎骂遍了所有的头面人物,似乎并未因此而闯下大祸。李达与张国焘闹翻之后,成了著名的红色教授,依然在大学里讲授《资本论》。
据统计,在1945年后内战的关键时期,公开出版的左派书籍甚至超过倾向官方的出版物,《资本论》就于1947年在上海出版,其广告甚至打到了国民党的《中央日报》上。正是这一切,培育了普遍同情左派观点的社会氛围,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知识界的人心。不能不说,这恰恰是中国革命之幸。
可见,言论自由未必是什么坏事,问题是要看它出现在何时何地。
“自由诚宝贵”,但如果有人不认可你的自由,一旦你运用这种自由,他就决定杀死你,那么,他与你就处于潜在的战争状态了——在巴黎发生的事情则已经是真正的战争。
此时,仅仅用自由的逻辑就解决不了问题,而需要用战争的逻辑。这意味着,你得估量一下你与对手的力量对比,如果你对付不了他,就得妥协,至少暂时放弃某些可能陷你于灭顶之灾的自由权利。
就巴黎这件事情来说,如果漫画家们保护不了自己,如果政府也帮不了忙,或者政府介入代价太大,而极端分子一方又绝无妥协的可能——他们可从不知道妥协为何物——那么,就不值得因维护你的自由权利,而命丧极端分子的枪弹之下。
你就不能收起你那心爱的漫画,它的重要性就真的超过了你的生命?无非就是在一段时间内,失去了拿穆罕默德开心的快感,那对你即使是一种遗憾,也绝不是什么屈辱。
须知,你所面对的恐怖分子,岂止不是正常的人类,根本就不算是人类,在他们面前改变策略,何屈辱之有?这也根本算不上是牺牲自由的原则,正如战场上的任何撤退,都不丧失什么原则一样。
况且,你为维护自由所付出的代价,除了自己的生命之外,还可能包括其他人的生命,巴黎发生的事情就正是这样。
你当然有权利冒自己的生命危险去践行言论自由,但你没有权利让他人因此而赔上生命。那些陪你死去的同事、市民、警察,也愿意以身殉你的自由吗?
如果考虑到所有这些人的利益与愿望,那么,你在决定继续推出漫画时,就不该三思而行吗?
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妥协不仅是一种生存策略,一种智慧,而且更是一种善,一种责任,维护他人生命的责任。没想到这一点,那是一种不幸的疏忽;想到了这一点而依然肆意而为,那就是一种真正的罪过!
全世界都在看着巴黎,看着《查理周刊》,难道你还不准备妥协吗?伟大的法兰西,不需要在这个时候表现无知的勇敢,现在需要的是理智与大度!
在当代这个恐怖主义肆虐的世界上,岂止是在巴黎,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只要面临恐怖主义而别无长策,就只有妥协!
别说几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漫画家,就是全世界最强大的武装力量,又能怎样,你还能和恐怖分子拼命去?恐怖分子可是从不在乎性命的,有少女在天堂等着他们呢,你还能和他们一般见识?
《查理周刊》人所要做的,与在下述情况中人们该做的,实质上并无区别:
如果你的员工或亲属被绑匪劫持,你不该立即如数送去赎金,赎回人质,而是不在乎撕票的威胁,断然向绑匪发起进攻吗?
如果你在被劫持的飞机上,你不该立即妥协,乖乖地听从恐怖分子的命令,放弃任何抵抗,而是冲上去拼命,以致大家同归于尽吗?
如果你的船已经被海盗劫持,你不该与海盗谈判,然后交出赎金,而是孤注一掷,不惜以船员的生命为代价,与海盗们决一胜负吗?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你都不过是歹徒手中的人质。今天《查理周刊》的诸位好汉,无论如何气壮如牛,也仍然是不知暗藏何处的恐怖分子的人质!你就得照人质的本分去演好这一角色——作出该作的妥协,再也不能硬充好汉逞强了!
如果,《查理周刊》及其支持者在仔细权衡之后,终于略欠高傲的身段,不再去触动穆罕默德,从而浇灭它在穆斯林世界点燃的熊熊烈火,那么,法兰西及西方世界或许能赢得一段和平。
在局势平静下来之后,一些崇高的道义之士一定会出来说:西方人本来就不应该挑衅!
在他们看来,恐怖袭击固然不可取,但被袭击者才是真正的祸首,他们是老殖民主义者、种族主义者,不尊重伊斯兰民族与伊斯兰文明。
这样一来,《查理周刊》与极端分子之间,似乎并无善恶之分,只不过是“文明差异”而已。这里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澄清。
《查理周刊》与极端分子所背靠的文明——西方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当然十分不同,而且有长期对抗的历史。两种文明的优劣,作为纯学术问题,未必完全不可以讨论。但是在今天的世界上,谈论这种问题并不合时宜,最好置而不论。
至于争执双方所秉持的价值,就绝不是应当回避的问题。《查理周刊》认可的价值,就是言论自由,这种价值的正当性已在前面阐明,不须重复。
那么《查理周刊》是否真诚地奉行这一价值呢?没有问题!
这首先表现在它秉持同一标准:周刊出击的炮火,也没有放过自己阵营中的人物,无论萨科齐还是奥朗德,都是漫画调侃的对象,这一点是我们的媒体不愿提及的。
至于极端分子奉行的价值,就是绝不容许任何人触动他们的宗教、宗教圣物与宗教领袖,一旦有人胆敢如此,则必定格杀勿论!
另一方面,如果穆斯林冒犯基督教及其象征,却不会招致西方社会的过度反应,西方人自己对这类事情就是无所谓的;在西方影视中,亵渎基督的事还少了?就在惹恼穆斯林的那期《查理周刊》上,就有对基督与圣母玛利亚大不敬的漫画。
这样一来,双方就完全不对等了:一方奉行一种开放、宽容的价值观,另一方则奉行一种封闭、严厉甚至野蛮的价值观,两者的高下优劣是十分清楚的。
人类只能以开放与宽容作为自己奉行的准则与社会理想,这既与种族的分野无关,也与宗教、文明的优劣无关。在这一点上,并没有什么误解的余地。
只是,那个已经逝去近1400年的无辜的阿拉伯老头儿,究竟什么事情招惹巴黎人了,值得《查理周刊》如此兴师问罪?这不恰好违背开放、宽容的价值观吗?——或许,这正是《查理周刊》最难逃避的指责。这一点最能表现出观念上的差异。
实际上,并非表面上看来那样,漫画家们对穆斯林先知真有什么恶感;只是在他们的习惯中,并不存在什么不可触动的权威,没有不可调侃的对象。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漫画对先知是什么恶意的羞辱,就如同调侃奥朗德总统的漫画,并不构成对奥朗德的真正羞辱一样。
他们不幸疏忽了:奥朗德与穆斯林所背靠的文化完全不同。
由此可见,从价值的角度看来,对于巴黎发生的这件事,并不能认同那些似乎不偏不倚的媒体人的主张:双方各打五十大板。
《查理周刊》运用言论自由的权利,对东西方社会中他们所不能认可的事物,一概加以讽刺,是一种应当肯定的价值,并无不妥;但面对极端分子的恐怖威胁不愿妥协,已酿成且可能继续酿成大祸,则属不智,应当予以规劝与批评。
极端分子既不能理解言论自由的现代理念,又不能接受宽容的现代价值,而且毫无顾忌地滥施杀戮,应受到最强烈的谴责!更简单地说就是:漫画家的行为合法但欠妥,极端分子的行为则疯狂且卑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