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崇尚国有制的国度,我们有幸免除了“私有化”喧嚣的污染。私有制的罪恶,数十年来都是宣传教育的主题,人们很难不留下深刻的印象;改革开放年代似乎破土而出的私企的种种劣迹,更加重了这种印象。
当下,朝野都颇倾心于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造,在国企中引进私有制成分,看来已成必然之势。那么,人们一直忧心忡忡的私有之恶,会横行肆虐吗?
境内外都有不少商人拥有“红色资本家”的头衔,最知名者莫过于荣毅仁、王光英等人。“红色”二字,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无产阶级如何仁慈,对其手下的雇员如何亲善,不过是指其受红色的官方赏识而已;官方愈赏识,其色调就愈红。
那么红色资本家也有恶吗?如果有,其恶如何呢?
应该说,与其他资本家并没有什么两样。因为资本家之恶,既不是其主观偏好,也不是什么天生劣性,而是其经营活动的逻辑后果。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生存,资本家不能不尽其所能地降低成本,而雇员之所得就在其成本之中。那些超出其经营限度厚待工人的资本家,除了在竞争中被淘汰之外,别无出路。资本家给工人的那份甜头有多大,与其说决定于资本家的善意,不如说决定于市场竞争。
真是无趣!不经意间竟然讲起了经济学常识。不过,这些常识确实是每个人该知道的。我们的教科书不喜欢谈这个,兴趣全在资本家心狠不狠这类事情上。
心狠心善当然是一个因素,但在根本上那说明不了问题:心太狠或太善的资本家,都会被市场淘汰,竞争只保留那些顺应市场规则的资本家——又是三句话不离经济学,真无奈啊。
不过,我毕竟还没有忘记,此处的主题是红色资本家的故事。
荣毅仁 这个当过国家副主席的人,自然红得无以复加了。对他的正式官方评价是:民族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工商业者”似乎比资本家好听多了,当然实际上是一回事。
他也不是什么独自打拼出来的创业者,不过是继承家业而已。他从1937年任无锡茂新面粉公司助理经理干起,逐步接掌荣氏家族企业。荣氏经营面粉、纺织、金融等行业,在1940年代已达到相当规模;1947年时,其面粉与纺织业的实力分别占据全国的1/4与1/6 。混到这种局面,资本家的生存本领,他哪样不会?十八般本领中就包括行贿!1947年,荣氏惹上“劣质面粉案”官司,费了他10条黄金、5000美元。1950年,陈毅的上海市长交椅还没有坐热,荣毅仁就居然敢设家宴请陈毅吃饭,足见他交结官方的功夫了得。当然,荣毅仁是有求于政府:他的府第都被讨薪的工人占领了。荣氏资金紧缺,拖欠工资,自有难言之隐。但即使是红色资本家,也未必肯毁家付薪,甚至不减其奢侈生活的门面。这些细节,当然不会为荣氏的传记加彩。
1978年,邓小平亲自出面请荣毅仁出山,组建“中信集团公司”。对于推动改革开放,荣氏当然居功至伟。荣毅仁的独子荣智健,继承父业,亦公亦私,积累了巨额财产,2007年居胡润百富榜的第6名。荣智健一方面任职“中信”,同时经营私产,纵然身手不凡,似乎也难以在公私之际界线分明,其中的奥妙就非常人所知了。
王光英 除了“姻亲”因素之外,王光英与荣毅仁恰可比肩:他也是名闻遐迩的“红色资本家”,“工商业者的杰出代表”;也是出自名门望族;也是以红色资本家的代表进入仕途,官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是荣获邓小平的委托,创办由国资支持的股份公司“光大集团”;“光大”如同“中信”一样,利用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以超常速度崛起为商界巨鳄,在中国的经济天空中呼风唤雨。王氏家族也如同荣氏家族一样,官运、财运亨通,成为现代中国最耀眼的家族。
经营私产与经营仕途,当然并非泾渭分明。如果红色资本家尚且可议,那么人们怎么能要求一般资本家“清澈见底”呢?
资本家在中国的兴衰际遇,自然与意识形态潮流的变化有关。改革开放年代备受关注的意识形态,大概就是自由主义了。
在中国,自由主义从来就不是什么冠冕堂皇的东西;《反对自由主义》这一著名文献,或许起了一定作用。但即使没有这篇文章,我想自由主义的命运也没有太大不同,因为中国的文化传统,确实本能地排斥自由主义这一类的东西。
自由主义或许有一个一以贯之的思想脉络,但在政治、经济、精神领域各有其表述;此处关注的仅仅是经济领域的自由主义表述。前面说及市场与竞争时,实际上已触及自由主义的灵魂。
用自由主义经济观的鼻祖亚当·斯密的话来说就是:通过那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市场自动地达到均衡。因此,在经济上信仰自由主义意味着:完全信任市场的力量,而不依赖于人为干预;在人为干预最少的条件下自动运行的经济,是最健康的经济。
上述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不妨称之为原教旨的自由主义。不要指望原教旨的自由主义能畅通无阻地运用于各种现实情况;每当出现理论与现实的脱节,人们就不得不对理论作某些修正。这样,自由主义就在不断的调整中实现自我更新;而一波又一波的更新,势必伴之以自由主义的潮涨潮落。
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国家实行空前严格的计划经济,根本不存在自由主义的活动空间。计划经济的惨重失败,激发了改革开放初期对自由主义的巨大热情。
那时,经济学界如饥似渴地吸收自由主义的西方经济学;那时年届五十的经济学家吴敬琏,与年轻学子一起坐在哈佛大学的教室里,听取与《资本论》大异其趣的微观经济学课程。
事实上的农业个体经营、遍地发芽的私营经济、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则是自由主义实践的最初形式。在此过程中涌现的原始形态的私有经济,经历了效能由高到低、弊端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相应地,自由主义经历了由涨到落的第一波循环,历时十年左右。
在1990年代开始了自由主义的第二波循环,它始于第二次创业热潮,这伴之以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再次弘扬。如同第一波一样,第二波循环不可避免地逐渐迈向自由主义与创业的低谷,似乎至今尚未走出低谷,新的潮起还只是在酝酿中。
在低谷阶段,私有经济的效能不彰,而其弊端显眼,讨伐之声不绝,“私有之恶”几乎成了众口一词的祸害:国有经济效能低下——那是小私有企业拖了后腿;安全事故频发——那是私有企业逃避监管;环境污染严重——那是小私有企业不重视治理污染;产能过剩——那是私有企业恶性竞争所致……。
这些指控,当然并非全无依据,但肯定不能由私有经济负完全责任。谁都知道,私有经济是这个国家的弱势者,是后娘养的,根本不可能与“共和国长子”竞争,也无权与国有经济争是非曲直,就是想违规也没有胆量,但最终只能担了主要的罪责。
因此,在现代中国,有一种宿命无可逃遁:
私有经济只能是经济低潮与社会弊病的替罪羊!
任何制度都有其弊病,私有制当然也不例外。只是,谈私有制之恶特别安全,也特别令某些人心舒气爽,自然成了时尚。
私有经济有两种性质上有别的恶。其一由违规造成,是非法的恶。例如,违背环保法造成污染,就是非法的恶。但即使循规蹈矩的私有经济,它无计划的经济活动,可能导致市场失衡,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引起社会震荡。但这种恶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是合法的恶。
非法的恶可以而且应当由法治来纠正;对此,今天人们似乎并未失去信心。消除合法的恶就困难多了。马克思主张以消灭私有制来消除这种恶,而凯恩斯主义者则指望通过国家调节来进行纠正。在今天的世界上,后者至少暂时还占着上风。
在健全的法治社会中,私有经济的非法的恶未必完全不存在,但只能是个别例外,不可能成为一种泛滥成灾的罪恶潮流。在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中,私有经济就可能大肆非法行恶;这种恶恰与社会的法治水平成反比:法治水平愈高,私有经济的非法的恶就愈少。
在同样的法治水平下,不同的私有经济体行恶的情况可能差别甚大。如果某个经济体拥有某种特权,能够无视规则的约束而不受惩罚,那么它就会成为祸害的源泉。有这种特权的私有经济体集合起来,就形成一种特殊的私有经济,它能公然行恶而不受惩罚,成为最坏的私有经济;容许这种经济存在的私有经济制度,也就是最坏的私有制。
在现代中国,谁能保护私有经济体使其违规而不受惩罚呢?当然只有权力,而且是足够大的权力。受权力保护而敢公然违规的私有经济,就是人们常说的权贵私有经济;权贵私有制的意义就无须解释了。因此结论是:
权贵私有制是最坏的私有制。
在当今中国,权贵私有制可不是什么空中幻影,它就在你我眼前逞凶肆虐!受到薄熙来保护——更可能是合作——的徐明的产业;周永康的儿子周滨的红红火火的公司;不知从何处获得了护身符、名扬海内的北京市“天上人间”;保护人就站在身后的东莞色情业;那个有几分神秘的、财富成百倍地飙升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它们不是权贵私有经济体又是什么呢?如果它们是国有,那么一定是被私人盗窃一空了;如果它们没有巨大的权力支撑,很可能连一天也混不下去。如果你认同那些都是权贵私有经济体,那么,对于权贵私有经济之恶,还要证明吗?
如果铲除了所有的权贵私有经济,如果不再有薄熙来们、周永康们、“天上人间”……,能否说“私有之恶”就不再为害呢?
当然并非如此。现在就应记起,私有经济除了非法之恶,还有合法之恶,后者不需要任何权力因素的介入。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为了对付这种“合法之恶”,可以请教马克思与凯恩斯。这两位老先生的办法或许都有道理,但其见效之时,肯定非指日可待。
或许,当今世界的一些已有经验更具有现实性,其中之一就是:适当地划定私有经济的边界,以国家的力量限定它不越过边界。于是,在边界之外,私有经济没有任何作恶的机会;而在边界之内,私有经济与权力联姻的机会绝少——当然这仍然有赖于较高的法治水平——“权贵私有制”这种东西,将成为世间真正的珍稀之物。
要实现这一设想,似乎面临两个难题。其一是如何将私有经济限定在边界之内?这就有赖于国家权力了;谁都知道,我们最不缺的正是这个,而且最狠的也是这个,何愁之有?其二是如何去划定那条将成为安全防线的边界呢?国家养了那样多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在他们手里,或许这只是一个小儿科的问题,就别操心了吧。不过,即使凭日常观察与实际体验也不难知道,哪些领域应划在边界之外,这就是那些具有明显“公共服务”性质的领域。例如:
公立学校 它本身就是一个非营利机构。如果让学校的公职人员兼营私人性质的服务事业,或者充当进入学校的私有服务企业的代理人,那么,不仅不能提供公平合理的服务,而且,这种服务因其受损对象是学生而具有特别邪恶的性质。
公立医院 其性质颇类似于公立学校。如果医院公职人员充当药企或其他与医院有关的商业机构的代理人;或者,医务人员直接从事私企性质的牟利活动,那么,医院本应提供的公共产品,就异化成了一种谋利性的私企产品,它们对于病人的伤害特别伤天害理。对此,或许你我都有亲身体验。
公用事业 就是通常称为“公用事业局”这一衙门所管辖的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交通、煤气、水电、园林、环卫、文化设施等等。在这些领域也有私营化的事例或动议,我不知道其现实可能性如何。如果我的估计没错,那么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这些领域将仍然是国有公司的天下。这些行业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直接关系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公共管理的任何缺位与混乱,都将招致强烈的反应,其利害关系是市政官员十分了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