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历代信奉的格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究竟基于相信因果报应的佛家学说,还是基于芸芸众生的经验概括,恐怕没有人说得清楚。能够肯定的只是:世间确有无数恶徒终得恶报。对此,立即会有人反驳:恶有善报者也不少啊!或许,对反驳仍然可以作反驳:得善报的恶徒,怎么能保证其子孙不遭殃呢?如此争论下去,大概就不再有最终结论了。
天下恶徒多多,他们的命运如何,千差万别,似乎并没有一定规律。如果你曾受恶徒之害,有办法惩罚他,那么及早惩罚得了。如果只是在那里盼望着恶徒“自有厄运上门”,那么恐怕会白等了:你凭什么测算出,他肯定就会厄运临门呢?倘若你真有这等预测天机的本事,大概也不至于被恶徒所乘了。不过,你也不妨就等着,说不定恶徒真有倒运的一天。“恶徒有厄运”这种事,虽然未必灵,但也未必完全不灵。下面就是两个例子。
谭厚兰(1937—1982)算不了什么了不得的人,但文革乱世中她被卷进了社会的漩涡,一度成了风云人物。她曾是北师大的红卫兵头目、北京五大学生领袖之一。在其全盛时期岂止春风得意,简直是呼风唤雨、叱咤风云。她本来是北师大政教系的调干生,岂不是红透了的人?在当时的局面下,盲目跟风成了炮灰,也是情理中事,我并不想称其为恶徒。但她干了下面这件事之后,就真脱不了恶徒之名了。1966年,谭厚兰以中央文革名义,率领200 余名红卫兵,浩浩荡荡开赴曲阜砸“孔家店”,“战斗”29天,战果辉煌:共计毁坏文物6000余件,焚毁古书2700余册,砸毁历代石碑1000余座,捣毁孔庙、孔府、孔林……。这是中国文化史上旷古未闻的浩劫!干了这种事的人岂止是恶徒,实在是千古罪人!
谭厚兰因患癌于45岁时夭折,无疑是她个人的不幸。
迟群是文革中的清华负责人。在文革中那种群雄竞奔的局面下,迟群并不算被特别关注的人物。但他与谢静宜一起成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关键人物,就一下子全国闻名了。迟群不仅是左得可爱,而且人格低下,行为不端,将清华这个堂堂学府弄得乌烟瘴气。称之为恶徒并不为过。当时身为清华党委副书记的刘冰,实在看不惯迟群的倒行逆施,竟壮胆告了一御状,并请邓小平转交。没想到这招致毛震怒,不仅立即拿下刘冰,也就势整肃邓小平,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批邓运动。
四人帮下台后,迟群自然没有好果子吃。也是祸不单行,他竟然罹患癌症,饱受折磨。
以上两人都身患癌症,应该说是偶然事件,不能与其恶行联系起来。有人会说,他们在退出政坛后内心压抑、情绪低落,致使身体失调,癌症乘机而入。我看不出这有什么充分理由,宁可认为,这是与其人生轨迹无关的一种莫名厄运。
世间事事相因,有因必有果,这只是一个常识,本与因果报应无关。除非你活在世界末日,你的每一行为总有结果相随。至于是恶行结善果,还是恶行结恶果,那就在于你的机缘了,未可一概而论。暂且将是否“恶行酿恶果”的问题搁置一边,先看一些事例。
民国年间曾任东南“五省联帅”的孙传芳,算是一个枭雄,晚年向佛静修,竟死于一位女刺客之手,成了轰动一时的民国奇案,极有故事。不过此处只能略叙梗概。1925年下半年,孙与奉系军队在江浙一带展开大战,俘获张宗昌的前敌总指挥施从滨。当时有人劝告他:今身处内战,不宜杀戮俘虏。但孙不听,执意立即将施斩决。孙传芳其人如何,此处不去评论。但战争中处决俘虏,肯定属于恶行无疑。但孙并未意识到这已种下恶果。孙在内战中失势之后,于1931年隐居天津;1934年,孙在天津组织佛教“居士林”,自任理事长。他哪里知道,施从滨的事情还没有了结。施从滨之女施剑翘,从10年前开始就立志为父报仇。她隐姓埋名,周密筹备,静待时机。1935年11月,施剑翘终于觅得机会,将孙传芳刺杀于天津居士林佛堂。
孙传芳是咎由自取吗?当然是!这个恶果就是他在10年前亲手种下的。如果没有孙的杀俘,施剑翘岂能无端刺杀他?至于孙是否会死于其他刺客之手,那是另一个问题。由此能说孙恶行必有恶报吗?那也未必:施剑翘也可以无行刺之心;即使有心也未必有能力;即使有能力也未必保证成功。这种种机缘能凑在一起,岂不难哉!
另一个案例已到了1980年代,同样很有故事。被称为左王的邓力群,在胡耀邦当政期间任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长。他出奇的左,是众所周知的;但此人竟有觊觎总书记之心,则未必为公众所知。在1986年导致胡耀邦辞职的那个著名的“生活会”上,邓力群作清算胡的主题发言,一口气讲了5个小时!胡下台后,有某些大佬支持,邓力群自度机会来了。谁知半路上杀出一个程咬金,原中组部常务副部长李锐专门给邓小平上书,详细报告了邓力群在延安时期的种种劣迹,致使邓小平断然决定让邓力群出局,这就断了他的总书记梦。
邓力群在延安时的确不乏恶迹,单单是其中的一件,就种下了后来让他梦断登顶路上的恶果。这要追溯到1944年,那时李锐被人诬告为特务,被打入牢中。恰在此时,李锐的妻子范元甄——被称为延安四大美女之一——也遭审查,而审查者正是邓力群!邓的德性与胆量都十分了得,居然将审查审到床上去了!有一段时间,邓力群干脆在乡下找了房子金屋藏娇,与范过起了小日子。这种事,李锐岂能不记得?
孙传芳与邓力群两人,都是亲手给自己种下恶果,以致后来自尝苦果。至于他们是否忏悔于当年的恶行,则不得而知。
再多的具体事例,似乎都不足以回答一般性的问题:真的恶有恶报吗?这个问题比初看起来要复杂得多。在主观方面是因为,对于何谓恶报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界定;在客观方面是因为,事件的因果联系本来就有固有的复杂性。下面只是一个简要的分析,完全的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假设某人已作出某一恶行A,相应地得到一个恶报B。对恶报B的描述涉及三个方面:B的性质、实行者、实行时间。性质可能是直接恶果、有意报复、纯属巧合的厄运等等;实行者可以是利益攸关者(报仇),或者没有关系的人,或者是主持公义者等等;时间可以是当下、稍后、隔代之后等等。不同的恶报表现于A,B之间的不同关联度。两个极端情况是:最强关联度的恶报,是由恶行直接受害者在当下实行的报复;最弱关联度的恶报,是事隔多时(例如几代人之后)作恶者遭受的厄运,它与恶行没有任何关联,也没有明确的实行者,或者实行者与恶行没有任何关系。通常理解的恶报则介于上述极端情况之间。恶报的关联度愈高,其效果就愈明显,受害者的满意度就愈高,作恶者得到的惩罚就愈大,对世人的警示意义也愈大,但这种恶报也愈难实行。反之,关联度较小的恶报几乎总可能实行,但它对于惩恶扬善起不了什么作用。
不妨设想一个具体场景。如果强盗抢了你一块土地,那么你可以指望,强盗的这一恶行可能以许多不同方式得到报应:
你立即将土地夺回来,而且对强盗施以惩罚(索赔、狠揍、送监狱等等)。
指望有人打抱不平,替你惩罚强盗。
指望强盗因抢劫而犯法,受到制裁。
指望强盗在你的土地上经营不善,以至于破产。
指望强盗横遭厄运(破财、患病、横死等等)。
指望强盗家道中落、子孙萧条,等等
所有这些,都可以看作对强盗的恶报。但显然其关联度依次递减;相应地,其效果也依次递减,你的满意度亦依次递减。至于指望“强盗后代倒霉”这种恶报,已经纯粹是一种自我安慰,几乎没有什么意义,它只是反映了受害者的弱势、无奈。我们那些没有自卫能力的同胞,在被恶徒欺凌之后,在万般无奈之际,就只有满足于咬牙切齿地咀咒恶徒:呸!不得好死的家伙。这也算对恶徒的恶报吗?
以上分析并未回答一个问题:恶报——即使是关联度很低的恶报——一定存在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恶有恶报”就不是一条规律;这一类的格言就没有实质意义,至多只有某种心理上的意义。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恶有恶报”就真有根据了。但也未必值得太乐观,因为此处所说的恶报完全可能关联度极低,因而效果极差,几乎算不了什么真正的恶报。
还有,如果将时间推到无限长,任何人(当然包括作恶者)及其家族在其世代延续中,总会不乏碰上厄运的机会。这样,对作恶者的恶报迟早会要来临。在这个意义上,“恶有恶报”就真正成了一条铁律!于是,无论是谁欺凌了你,你都不妨振振有词地向他宣布:你别高兴,总有一天,你会得恶报的!这样说时,你确实不是在自欺欺人,确有某种客观的必然性在支持你,只要你并不特别在乎对恶报的满意度。
即使如此,还是不能说,民间信仰中的因果报应,就真的得到了证明。关键在于,此处所说的恶报,虽然与恶行有时间上的前后相续关系,却未必有什么因果关系。例如,某个曾经加害于你的人死于恶疾了,无论你如何快意于心,都没有依据认定,他的恶疾就是其恶行所种下的恶果;两者多半纯属巧合而已。我并不打算就将“因果报应”列入迷信。只是想指出,它不是一个适于作理性分析的论题,而进入了信仰领域。
至此为止,我们的分析都停留在逻辑的范围内,并未涉及道德问题,即“是否应当恶报”或者“恶报好不好”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属于价值判断,已无规律可言。但对于个人与社会都有其重要性。
首先,无论实质性的还是心理上的恶报,都有其正面价值。对于行恶者,已实行的恶报是一种惩罚,它多少将给人以教训;预期中的恶报会提供一种警戒,让人中止或者减轻作恶。对于受害者,恶报是一种事后的抚慰。对于社会,恶报有利于预防与遏制恶行。鉴于此,对恶报的绝对排斥并不可取。
其次,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恶报应当有适当的管控。管控的方法取决于恶行与恶报的性质。在公序良俗的社会氛围中,轻微的恶行通常会被自然地纠正,根本进不了法律程序。那些关联度极低的恶报通常是无意识的,也上不了法治的轨道。只有对那些触犯法网的恶行,才值得运用法律手段,此时个人的报复应当让到一边。
值得特别分析的是报复。对行恶者的报复,当然是一种恶报,而且是一种关联度很高的恶报。报复不仅发生在个人之间,也发生在群体之间、国家之间。“报复”似乎形象不佳,非君子所为;但并非应绝对排斥。报复是否具有合理性,应如何恰当地运用报复手段,都是不简单的问题,须依具体情况而定。值得遵循的几条简单原则是:
已进入或者应进入法律程序的恶行,都不应由当事者实行报复。
对等原则 对恶行只能报以程度相当的反制,即通常所谓“以牙还牙”,否则就过当了。人家抢了你一块土地,你总不致灭了别人的国家。去年英国驱逐了36名俄罗斯外交官,俄罗斯也随之驱逐36名英国外交官,一个不多,一个不少。如果俄罗斯干脆宣布与英国断交,那就过头了。
宽容原则 在不损害尊严的前提下,也可以不作报复,对那些轻微恶行或者弱者的偶然冒犯,尤其宜如此。例如,查韦斯在联合国大会上骂小布什为恶魔,小布什就当没听见,并无损失;金正恩骂了特朗普是糟老头,而特朗普则立即还骂金正恩为“火箭男”,反而显得很没风度,一个超级大国去与小国对骂有什么意思呢?当然,宽容总该有限度。如果像耶稣所主张的那样,别人打了你的左脸,你立即将右脸凑上去,也未免太过了。
除了少数非报复不足以维护尊严的情况,最好的选择是不报复。并非纯粹是报复有失文明风度,而是从长远来看,报复并不可取。最主要的是,对于减缓冲突、消除矛盾、改善氛围、增进合作、至少是相安无事地相处,报复都不足取,它多半具有破坏性的作用。在最坏的情况下,报复适足以恶化事态,使冲突逐步升级,乃至冤冤相报,永无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