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小说家莫泊桑的两篇短篇小说我很喜欢,一篇是《项链》,另一篇就是《我的叔叔于勒》,这两篇都是学生时代课本上学过的。
我在学生时代读过《我的叔叔于勒》后,感觉意犹未尽,总觉得原文中那个结局太令人失望,曾经还写过一篇《我的叔叔于勒 后续》的下文,原文的结局是母亲和父亲后来发现原来于勒并非是先前以为的大富豪,而是一个穷困潦倒的流浪汉时,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父亲突然很狼狈,低声嘟哝着:"出大乱子了!"
母亲突然很暴怒起来,说:"我就知道这个贼是不会有出息的,早晚会回来重新拖累我们的。
少年时期的我心高气傲,不知社会的复杂和人性的丑陋,只是自己单纯地觉得作者的父母太过于势力眼了,这样的人得给点教训才是,于是自己改写了个新结局,大意是后来作者父母亲又再见“偶遇”于勒,却吃惊地发现原来于勒并非“流浪汉”,之前他们在码头见到的那个“穷困潦倒”的人是于勒为了试探他们夫妻二人而故意假扮的,在见识到兄嫂的冷酷和势利眼后,于勒终于看清了亲人的本来面目,脱掉了“那身乞丐服装”,重新换上原本的“西装革履”,扔下“一把法郎银币”在地上,转身大笑潇洒地离去,只留下“一脸吃惊和羞愧的父母”,呆若木鸡地站在码头上。。。
简言之,就是用新的结局狠狠地嘲弄了文中的父母亲,也算是出了我少年心中的一口所谓正义的“恶气”吧。
比如路遥的《人生》,也是类似的写法,这种前后剧情反差的小说,我个人是觉得非常棒。
高中毕业生高加林从农村去到城里,抛弃了相恋的恋人巧珍,喜欢上了城里的姑娘,却因为自己通过关系进城的事情被人告发,最后又重新回到农村,不仅丢掉了工作,也丢掉了自己的恋人,那个非常喜欢高家林的巧珍姑娘,可谓是到头来终是一场空。
我个人的感受,就是散文很容易写,但是写短篇毕竟不同于写散文,虽说短篇也需要人物心理活动,一定的心理活动会让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感受主人公的丰富内心,但若过多的絮叨却容易令读者感到疲惫甚至产生厌倦的思想,这是写小说,尤其是短篇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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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短篇,就要精简和优化文字,简单讲,你的读者都是很聪明的,很多时候根本不需要你在那里像老太太般啰嗦絮叨,相反,要尽量通过故事的表现形式让读者自己去感知和感受,那样才容易吸引大家的眼球,写出精彩的文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