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约了人谈点事情,家里装修的事情,因为是熟人介绍,对方很热情,帮我们出了一些建议,等到聊完,对方走后,我跟我老婆俩人打算去外边吃点东西,商议了下,还是决定去附近的商场,毕竟那边吃的东西也丰富。
等到吃过饭,我们发现美团上有优惠券,优惠也不多,就是花88元可以购买张100元用的那种代金券,蚂蚁也是肉,能省12元也不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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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买单的时候,服务员说我们消费的金额是99元,不能使用100元代金券(前边花88元购买的)。我感到有些奇怪,并提出质疑:花钱买的代金券为什么不能用?而且购买的时候,上边也没有任何文字说明说必须满100才可以使用。
再说了,这1元钱我也不要了,又不是我欠你1元钱。
对方找来了她们的经理,那经理见状,开始也是声称,消费未满100元,不可以使用这张购买的代金券。
其实随便加些小菜,哪怕是一碗米饭,就已经超过100元消费额,但这时我有些生气,这哪成呢?如果是那种赠送的优惠券就罢了,但这券是我花钱买的,这样做,不是故意坑消费者吗?我决定维护下自己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的权益,跟对方斗争一把。
我把消费的小票拿在手上,另一只手拿着手机,指着上边的说明文字问对方,你们这代金券上的说明,哪个地方明确说明必须要满100元才能使用这张券?
对方楞在那里不说话,表情很复杂,估计心里也在骂娘:
怎么碰到了这么个较真的?
我再次问那位经理,
“我花钱购买的你们这个券,你确定是需要满100元才可以使用吗?”
对方还是没吭声,另外一个人跟她低声嘀咕着什么,我也没听清楚。
我再次提高嗓门,
“如果你确认这张券不可以使用,我现在就打电话向工商局投诉你们。。。”后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类似的字眼我没说出来。
“好吧,您这张券可以使用。”那经理明显话软了下来。
手机二维码核销过后,我跟对方说,
“那多出的1元钱我就不要了!”
许多人碰到这种事情,一般都会自认自己“理亏”息事宁人,也正是这样的态度,导致一些商家把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当成潜规则,甚至认为理所当然,而事实上他们也清楚那样的做法是上不了台面的。
这些喜欢套路的商家,都是被我们一些消费者惯出来的毛病。
购买上的明细里,没有任何哪怕一个字提到必须消费满100才可以使用。
晚上的时候,我看到我媳妇手边多了个充电宝,不像她平日里那个,仔细看了下,原来是某共享充电宝,我问她,
“怎么把这个带回家了?”
媳妇苦笑了下,说昨天她去体育中心那边,手机没电了,就近找了个共享充电宝,打算临时用下就还回去,结果后来把这事忘了,就带回来了,现在已经过了一天多,明天再跑回去,估计押金都扣完了,索性留着自己用了。
“这(共享充电宝)个不一定非要去原来借的地方还,就近只要有同品牌点就可以”,我跟她解释说。
“这样啊?”她一脸惊讶。
“楼下超市门口就有”,二宝在边上插话说,
“跟这个牌子一样的”。
自然,这个任务就交给二宝了,比起买东西,还充电宝还是个新鲜活,听到后他开心又飞快地跑下楼去执行任务去了。
不一会儿,我媳妇的手机收到信息,是充电宝退回去了,显示扣款了40大洋,
这充电,不便宜啊。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