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政府几天前的时候,出台了一项政策,是关于电动车的,大意是抱怨这两年关于自行车,尤其是电动车的投诉过高,
各企业未取得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配额,擅自在我区从事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属于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秩序。
似乎有点迫于无奈下,决定开始禁止那些未经授权的电动车,
请各企业自通告印发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违规投放在我区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逾期未清理的,我局将联合区公安、城管执法、各街镇开展无人认领(电动)自行车统一清理行动。
主城市区内,除了貌似大学城一些地方有共享电动车,主城区应该是没有了,一些外围城区如增城还是有的。
其实这两年关于禁止电动车(我这里说的是电动自行车)的呼声还是很多,除了上述提到的电动车乱停放、骑车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引起的投诉较多之外,还有个原因,就是一些质量不过关的电动车充电时引起火灾事件,也导致了电动车在人们心中的一些担忧。
好在政府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些,从今年正式开始,电动车已经不允许再进入电梯,不允许在楼上充电等。
其实话说回来,电动车的确是很方便的,城区里往往都面临着停车难的问题,而电动车则不受这方面的影响,只要有位置就可以很方便的停,只是貌似现在一些电动车做了程序限制,停车时必须停在指定的停车位,或者有效的停车范围内。
电动车在城市里,对于老百姓来说,自然更是方便无疑,但对于管理者,尤其是交警看来,确是增加了不少的“负担”,除了先前所提到的一些乱停乱放问题,最大的隐患,估计就是安全了。
一般来说,电动车很少去购买保险,而驾驶电动车的人,多往往图自己方便(我自己有时候也是如此),不注意交通规则,这种情况下极容易出现交通事故,而一旦出现事故,电动车和车主基本都是弱势的,轻则刮擦或摔伤,重则生命危险,很是让人痛心和惋惜。
但是否因此可以完全禁止电动车呢?
答案是很难。
首先从厂家和销售方来说,这个就做不到。虽说城市里禁止电动车,但不能因此不让商家销售电动车,道理也很简单,对于商家来说,主要负责销售电动车,至于这个电动车在哪里使用,他们是不去过问,也很难去跟进,所以从这个角度,禁止商家销售电动车是不可行的。
其次,市区有庞大的电动车使用群体,比如外卖、快递等职业群体,又或者一些老人、妇女接送孩童等,如果完全禁止,这背后的阻力和反独声估计也可想而知。
为此,相关部门也做了一些限制或防范措施,比如驾驶电动车比如要带头盔,又比如电动车不允许速度超过30公里,不允许私自改装等。
但这些问题真的得到解决了吗?其实也未必。比如如何区分电动车跟电摩,我记得有个规定是,一是速度,超过30公里以上为电摩,30公里以下为电动车,另一个就是脚踏。有脚踏就是电动车,没有脚踏就一律认为电摩。
结果就出现了,有些电动车上留有脚踏的位置,但是又去掉了外边那个脚踏,我开始时也不解其意,后来才得知,原来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不得不佩服这些人的“聪明”。
至于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车,其实主要说的是不允许私自加装大容量电池,以免引起安全问题。
这个问题,在代驾小哥那里很常见,道理也显而易见,这些代驾小哥帮人做代驾,返程时往往距离较远,如果电池容量不够,行驶里程短,很容易在半路上掉链子,要真是深更半夜没电停在荒郊野外,还真是件棘手的事,所以从他们的角度,明知道不合法,但又不能不那样去做,也算是两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