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读《镜湖自撰年谱》,从开始只是想了解下清末(道光)年间的民间事情,读到一半时,发现这本县官写的自传书里记载的事情太有趣,忍不住拿来分享下。
以前读历史,尤其是清末历史,很多时候总是从官方或史学家的角度来看问题,而这本书,是从一个基层干部(县官)角度来看,非常真实,也非常接地气。你听我先给你讲个书里记载的真实事件。
说宁波有天主教堂,南门外有外国人住,当地地保串通领事馆通司(不知道具体是做什么的),仗着洋人势力讹诈百姓。老百姓给告到官府,段太清(作者)刚好任县官,于是过问了这事,问名情况后,把那个地保抓来,先是痛骂一顿,
“外国人欺负我们国人,凡是我们自己人,无不痛心切齿,你也是中国人,竟然仗着外国人反过来欺负本地乡亲,外国人就是狗畜生(段眼里的老外 囧),你更是乐得做狗畜生的爪牙,你的天地良心大大地去哪了?”
随即令人重打小板400下,打的那地宝两腿血淋淋。
地保趴在地上还未起身,外国领事馆里有人拿着领事的名片进来,要为地保说情。
段告诉来人说,
“已经重打过了。地保属于是己方工作人员,(犯了事)被打是很正常。以后地保有事,你们领事馆不用管。”
过了几日,领事馆领事到县署跟段报案,领事馆失窃,要段“严追贼赃”,并且来之前也发了照会,要求限期破案。
段则回复,
“之前领事照会来,我已下令缉拿案犯,目前还没有结果”,说完这话,段摆出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故意大声,
“县里失窃的案子很多,怎么可能限期抓获?”
领事见段这态度很生气,
“我又不是聋子,你何必这么大声说话?”
段则反唇讥讽,
“我跟我的上司说话向来都是这么大声,今天跟领事说话,难道能另外单独小声吗?再说了,我上司都没说过我,你一个领事怎么有资格说我声音太大?”
见话不投机,对方领事便不辞而别。段则跟旁边人一起哈哈大笑起来。
由此可见,清末时,上至民间官府,下至百姓,对于外国人还是很大偏见的,先前有“洋人怕百姓,百姓怕官,官怕洋人”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件事不久,说有领事馆的通司,也是宁波当地人,讹诈了商船百担米据为己有,商贩跑来找段告状,段亲自往当地查看,发现米已被堆积在那通司当地祠堂,便命人押来那通司,
“你说那些米是对方偷盗的,既然是盗物,就应该充公,怎么能把东西藏到你家祠堂?你把东西藏到你家祠堂,你不也就成了盗贼了?我本应责你,但念在你是领事馆的通司,给你留些面子,仅做拘押。你马上把米还给人家,不然我会严厉查办!”
当天夜里,领事馆来人(副领事),一进门就问段,
“你说抓住了强盗,怎么不立马办理?反而把我领事馆通司关押起来?”
段回答,
“你们领事馆通司,指鹿为马,把人家正常商贩的东西硬抢过来据为己有,应该是什么罪?”
副领事不服气,
“既然是我领事通司,你们县里怎么能关押他呢?”
段反驳说,
“通司虽然在你们领事做事,但也是我们当地百姓。百姓犯法,官府就不能不处理。”
副领事听完,把帽子放在几案上,威胁段,
“你可知道我们有黑老虎(这里应该是外国人的舰船,因为烧煤时冒黑烟,当时人称为黑老虎)吗?你敢再说三声不放我通司,我派黑老虎,看你放不放?”
段回说,
“平民无端被污蔑为盗贼,货物被抢空,我要是害怕你们的黑老虎,让犯法的人逃脱,当地终不得安宁。我不放你们通司,你派黑老虎,也不过是造成地方不安。不要说我敢说三声不放,就是说一百声不放,我也敢说!”
副领事把帽子拿走,走时放狠话自言自语,
“你不要后悔!”
上述为段的自传里记载的事情,我自己琢磨着,事情可能有,但部分情节段应有故意夸大之词,但无论如何,从段和百姓的态度和做法上,足以一窥当时人们对外国人的普遍看法。
这里之前还提到个事情,说
宁波自夷人通商以后,武官骑马顶戴行市上,人多笑之,谓遇夷人,则弃顶而逃命,见百姓,则戴顶以扬威,所以武官上街多不戴顶,自裁减马粮以来,武官并无骑马者矣。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以前清朝的(武)官员上街骑马顶戴很是威风。但自打五口通商以来(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和上海),老百姓的看法就变了,取笑这些武官平日遇到洋人,就“弃顶逃命”,见了百姓却“骑马顶戴”耍威风,很是不屑。因此,五口通商以后,武官上街大多数都不会再戴顶,估摸着是怕被老百姓耻笑。
另外很大可能因为赔款(《南京条约》签订)影响,政府“裁减马粮”,以至于最后这些武官最后连马都没得骑。
这些当时写的见闻录,从中可以看出很多当时的社会情况,这些民间真实有血有肉发生的事情,远比我们阅读课本和史书上的那些枯燥的记载有趣和画面感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