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网上有人评论,说我从某多多平台上购买了50元的东西,没收到货,一旦申请,平台会立马退款给我。现在我买了500万的房子,既然没收到货,申请退货,自然也应该退钱给我,这不天经地义的吗?
真是这样的吗?
我们回到前边,看下这些楼盘的业主,联合发布了强制停贷公告书,后果会怎样?
拍摄于广州 正在施工中的某公寓
从法律的角度,购房人从银行那里借贷,合同签订成功的那一刻起,就构成了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发布不仅保护守约方,放过来,任何一方违约,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说得再详细些,就是停贷这件事,如果没有得到对应银行的回应和同意,如果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靠一张所谓的强制停贷告知书,确实没什么卵用,真闹到法庭上,法官是不会因为你有发过这张纸就会认同你违约的行为,说到底,这份告知书只是单方面的一厢情愿,银行方面的律师轻蔑来一句:未收到或不同意,直接就可以驳回(秒杀)你。
有人说,我们要求强制停贷,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开发商跑路,导致项目烂尾,实在是没办法,才这样做。
这样说听起来是有些道理,但还是那句话,上了法庭,一切都要讲证据,法官也许会同情你,但绝不会因此就认同你,闹到最后,即便法官无限同情你,你仍然要承担违约的后果,先冻结你的资产,如果继续不还款,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让你的征信上黑名单,让你坐不了高铁,上不了飞机,住不了星级酒店。。。有些甚至还会“影响你的下一代比如考公等”。
听起来不合理?其实道理很简单,开发商跑路或项目烂尾,那是购房人同开发商之间的事情(合约),银行跟你是借贷关系,简单讲,你从张三那买东西,钱不够借了李四的钱,但最后张三跑了,你跟李四说,借你的钱我不打算还了,理由是张三跑了。。。这,我们自己听起来也觉得很荒谬,对不对?
有人又会提起前边我们所讲的,银行不是有监管和风控吗?为什么不做好风控,不做好资金监管?还是刚才那个道理,这是两件事情,如果真闹到法庭,丁是丁卯是卯,借贷违约,跟银行监管不利,这是两件事情,得分开看,如果当初银行监管严格些,如果对于开发商的资金发放环节更细致和谨慎些,而不是简单粗暴,如果。。。社会是不公正的,至少没你想的那么公平,真有那么多如果就不会出现今天这么多问题了。
拍摄于广州 正在施工中的某商业写字楼
难道这事情真的无解了吗?就应该我倒霉吗?
确实,作为购房人,房子没拿到,反而欠了银行一大堆债,的确是冤得慌,妈蛋 ,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这不是我想要的啊。但法律有时候真跟我们普通老百姓想的不太一样,明明是占理,为什么最后反倒亏了呢?
还是那句话,法律讲的首要是证据,不是讲道理,更不是比同情。如果真要闹,就不要把精力浪费在博取同情上,要注重收集证据,收集一切有利于自己(不利于对方)的证据,到了法庭上,一件一件拿出来,用事实说话,拿证据反驳对方,但这似乎说了等于没说(听君一席话,胜似一席话 囧),去银行签字时,银行往往给的都是范本合同,别说一句话,想在上边改个字都困难。
但国内的事情,有事情还真不好单纯从法律单一角度说,你欠银行100万赖着不还,你是被告,银行不着急,着急的人是你,但你若要欠银行100亿,那着急的自然不是你,而是银行了。中国自古又有句话,法不责众,若是一、二十个楼盘业主停贷,自然掀不起多大风浪,但若成百个,甚至上千个楼盘,全国各地出现大面积停贷,这事很可能就又有了转机,就像前两个月某地银行存款无法取出事件,涉及金额高达400多亿,前几日我看新闻,当地政府已经出面协调,先解决存款5万元以下,确保这(一大)批人的钱先拿到(不闹事)。
7月11日晚间,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称,7月15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
最后,我们回归主题,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停贷?
有人会说,这几年因为疫情影响,大环境也不好,其实这只是表象,或者说这只是点燃了导火索,真正的雷前几年就已经埋下,至于这现象背后真正的原因,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就留给大家自行去评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