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八九天我作为附加被告之一,参与我的一处小房子所在单元房屋漏水一案的公开庭审,然后被告知可能一个月左右以后才会判决。
(图源 :pixabay)
虽然我坚信我提供的各种证据足以证明这事与我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但是庭审时,被告(9楼业主以及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都当庭表示对我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因为没有官方盖章不是原件)。
尽管法官表示法官会判断证据的真实以及合理性,但是我还是有些忐忑,毕竟自古以来就有句话: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我自己心里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万一最终法院不认可我的证据,我是继续上诉呢?还是就此忍忍,认亏算了。毕竟这个案子平摊到各个业主,其实也没多少钱的。
今天拿着手机正在微信群里看聊,突然收到一条短信:
【辽宁法院】尊敬的XXX,请点击(http://sifasongda.com/ln/msg=xxxxxxx)- 签收关于(2022)辽xxxx民初xxxx号,XXX诉XX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向您短信送达《XXX财产损害(已签章版).pdf》等法律文书,收到短信即视为送达。
咦,这是什么?莫非是判决书下来了?打开一看,果然是《民事判决书》这可比一个月的估算时间快多了。
首先迅速地拉了一遍判决书,找到和自己相关的部分:
被告XXX辩称,本人于20xx年x月xx日从前任房主处购买该房屋至今未在该房屋居住,也未将该房屋租赁他人,水电燃气均没有使用记录,本人未曾使用过供水及下水,故不存在不当使用情况故本人与本案无关,不承担责任。
以及这段:
庭审中,xx楼业主XXX、xx楼业主XXX举证了在事故发生前的合理期间内未在房屋内居住、使用的证据,足以排除其对下水管使用不当的责任,故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哈哈, 感谢公平公正的法官大人,采信了我和另外一个楼层业主的未在房屋内居住、使用的证据,判定我们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所以之前我对法院以及法官的种种担心都是多余的,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还是值得信任的!
然后说一下这个案件的判决情况,被告主张的财产损失5900元,然后鉴定机构鉴定的实际损失为2769元,法院对签订后的损失金额予以认可。因为被告主张的损失和鉴定结论差异比较大,所以鉴定费3000元,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所以狮子大开口是没用的哦)
原告因漏水退还承租人房租6600元(包含押金1100元),可以证明其产生了实际租金损失5500元,法院对这部分予以认可。(其实这个我也是不认同的,漏水维修后还可以继续租啊,就算不租之前的租客也可以租给其它人啊。不过这事与我无关,庭审时我也没发表啥意见)。
原告主张的一年租金损失,因不在可以预期的损失范畴,法院不予认定。(这个本就不合理,咋不主张十年的租金损失呢?哈哈)
关于物业,法院认为本案堵塞的主管道位于业主室内,且位置在8、9楼之间,物业公司在接8楼业主报修后及时进行了疏通,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服务责任,故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所以法院认定原告实际损失8269元,由各个被告均摊(排除物业,我,以及另外一个业主);鉴定费3000元,原告承担1500,存在责任的被告均摊1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存在责任的被告均摊。
所以,各个被告(排除物业,我,以及另外一个业主),每人承担原告损失:516.81元,鉴定费:93.75元,案件受理费3.125元,总计:613.685元。这个金额,让我跑了N多次,哎,也不好说亏不亏,哎,不过毕竟之前要赔多少不好预判,况且本就不该有我的责任,辛苦点就辛苦点吧。
至于原告,赔偿拿到8269元,还要支出1500元鉴定费,到手6769元,因为他家请的律师,估计还要支付律师费,咱也不知道啥行情,但是估计1000元到1500元该有吧?折腾这么久,到手能剩5000元?哎,也够惨的,这时我有点理解法官认定他家实际租金损失5500元的原因了,大概也是觉得他们可怜吧。😳
(图源 :pixabay)
总之,折腾许久的事情,总算告一段落了,心里的大石头(好像也没多大)终于落地拉。虽然说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想必这些原被告都没精力再为这点破事折腾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