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Cheva用AI生成
最近,有一个并不热门,但是在我关注的一些微信公众号上都在讨论的话题。这是最近公布了一个治安处罚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而且也确实放在网站上让大家提意见。在这份征求意见稿当中,多了两项令人惊讶的条款。这份征求意见稿是一份法律草案,其中规定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和“损害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听上去是大义凛然的,但是作为法律,这简直就是在搞笑。这种话当成口号喊,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当成法律就成了噩梦。
至于法律的目的是什么,不同的人群基于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理解。一般的理解,法律是有强制性的,也就是当两个人因为争执僵持不下的时候,会要求通过法律来判断对错,让矛盾双方不得不服从的手段。所以简单来说,法律就是用来定纷止争的工具。也就是说,必须有发生争执的两方或者多方,才需要法律来裁决。而能够产生矛盾,则至少是人与人之间,或者由人构成的两个集团之间。而在集团的情况下,也要找出某个具体的人作为法人代表。而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很抽象的。它可以指全体中国国民,也可以包括那些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而治安处罚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给这个主体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一个连准确定义都很模糊的主体,它哪来的感情和精神呢?这种近乎于文学中拟人化的修辞手法,出现在法律条文当中,真是不怕贻笑大方啊。
当然如果站在人类行为学的基础上去分析动机,其实出台这样的法律条文的立法者的想法也是很容易理解的。有司心目中代表中华民族的人,当然是政府自己吧。这样一来任何批评的意见都会被归为伤害了民族感情的言论。另外一个目的就是要故意用这个模糊的概念,这样就可以增加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变成一个口袋罪。就像前不久那个因为自行架桥收费而被抓的农民一样,就是以寻衅滋事罪抓捕。同样寻衅滋事的定义也是非常模糊的,只要衙门想办谁就可以套上这样的罪名。
这件事情背后其实体现了各国政府都拥有那种扩张手中权力的天性在驱动。其实这项法律条文除了上述所说以外,其基本出发点还是想维护社会的稳定,统一思想,压制不同的声音。但事实上这是非常短视的行为。也许在短期确实起到类似的效果,但是把时间线稍微拉长一点,很容易知道这种做法反而是在加速社会动荡的到来。2000多年前周厉王道路以目,引发国人暴动的故事早就展示了这个非常浅显的道理。而为何现在各国统治者的眼光都变得越来越短浅,越来越只顾眼前呢?这也许是一个时间偏好的问题,也许可能是任期制的一个弊端。越来越不停更换的政府和任期,使得执政者越来越着眼于短期,而忽略长期的影响。奥派学者霍普就认为,民主制实际上是劣于君主制的,原因也在于此。当然国内的情况就不便多说了。
这件事情的另一个启示就是,不要把一些宏大的概念和叙事太当回事了。在这些好看的旗帜下面,其实都是一些野心家在进行着最卑劣的活动。就像一位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被送上断头台的思想家所说的:“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我觉得最搞笑的还是这个条文本身就是在“损害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延续至今,靠得就是兼容并蓄、海纳百川。可以消化吸收各个外来文明的精华。生命力这么强大的文明岂是说几句言论,穿几样衣服就能伤害感情的。一个数千年的古老文明,“感情”有这么脆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