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受到最多的训示,就是应当做什么:应当爱国;应当看齐;应当三个自信……。没有人意识到,实际上更简单、更有效的为人之道,是记住不做什么!例如记住:不贪渎;不盗窃;不偷功;不欺骗……,总之,不为所不当为。这是一种不为的为人之道,与那些似乎更堂皇、更有为的为人之道比起来,它能有优势吗?
听到“不为”二字,想必你自然联想到老子的“无为而治”。但本文的角度有所不同,甚至恰恰相反:这里,“不为”指不为那些尽管平常却应戒除的不良行为。
不为容易吗?当然不易!否则,许多宗教就不必定下那么多的教规,如《十诫》、《五诫》之类。如果容易戒掉,还用得着随时警惕、严防死守吗?
不过,人生事千千万万,世上人也是千千万万,岂能一概而论?总有一些人对某些事,说不做就不做,毫无难处;例如,要我不抽烟就是如此。另一些人对某些事则断难戒除,如吸毒者戒毒。那些用极大意志力去戒除点什么的事例,也就成了人们感兴趣的故事。
在历史上,一些有志于成大事的人,为达到他们的目标,确能勉为其难,奇迹般地戒除有碍于事业的嗜好。
越王勾践并非圣人,但在被吴国击败,准备报仇雪耻期间,却成了千古难寻的贤君:“身自耕作,夫人自织,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节下贤人,厚遇宾客,振贫吊死,与百姓同其劳。”(《史记》)“十年生聚十年教训”之后,终于灭了吴国。但扶助勾践灭吴的两个主要大臣文种、范蠡,在灭吴成功之后一自杀,一出走。可见,勾践并不想继续礼贤下士,最终回归本色。刘邦本是一个乡下无赖,“好酒及色”,无所不为。但一旦先项羽一步攻下秦都咸阳,面对无尽的宫殿美女财宝,却“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史记》),仿佛突然成了圣人。从刘邦后来的表现来看,他岂有真当圣人的志向?不过是为了与项羽争天下,暂时忍着贪欲罢了。在“重庆谈判”期间,据说某大人物为了取悦对手,能忍一生所难忍,竟然连烟都戒了!可见,君王们为图大业,能够大忍于一时。但他们终究不能忍耐到底,岂不说明“不为”毕竟不易吗?
也有一些境界更高的事例。
唐太宗最被公认的德行,大概是容得下批评,即世所称的“从谏如流”。这种好品质集中地体现在对待谏臣魏征上。史书所载,尽是魏征如何当面直谏,不假辞色,而太宗则如何放下身段,倾听忠言。这就不免让人费解:李世民半生驰骋疆场,夺城掠地,何等英武,何等自信!岂是容易俯就他人之人?但一旦当了皇帝,就不能不受到圣贤之言的种种约束;只是自制力如何,就人各不同了。而太宗恰恰是一个十分真诚、追求完美之人——《贞观政要》应可作为明证——自觉承受一番磨练,成就了一代伟大帝王;只是其间的内心纠结与艰辛,岂易与外人道哉!在朝堂上受了魏征冲撞、颜面尽失的李世民,回到后宫还余怒未消,恨恨地说“总要杀掉这个乡下佬”!尽管如此,他终究没有“杀掉这个乡下佬”,而且接受了魏征的大部分谏言。这岂止是李世民一人之幸,更是苍生之幸!
中国数千年历史就造就了这么一个贤君,他至今都未被古今领袖超越。但人们往往忽略了:要不是李世民首先超越了自己,克制了自己的恣肆、专断、暴戾,他能成为今天人们印象中的唐太宗吗?
蒋介石似乎无法与唐太宗相比。很多年中,大陆史家为他描摹的肖像丑陋不堪,但也未必全非事实。至少,他在上海十里洋场的那段生活,绝对够不上洁身自好。否则,他1927年娶宋美龄之前,就不致要为清理家室而处理那么多难题。这些嗅事其实也没那么重要;在当时的环境下,有类似于蒋介石经历的人,修为上大概都好不到哪里去。值得一提的倒是,蒋宋结合之后,蒋氏似乎真正改邪归正,完全成了正人君子,此后再无为人不齿的丑闻。至于唐人书上的那些东西,不过是刻意虚构的毁人之言罢了。总之,蒋氏的戒色是成功的,而这一点恰好是中国政要的软肋。
蒋介石做到“不淫”很容易吗?只要看看他的一些日记片段就知道了。在日记中,蒋介石记述了自己戒色的内心斗争:他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漂亮女孩,晚上就在日记中记下“见色心动”,还给自己“记大过一次”。以如此“一日三省吾身”来警戒自己的好色,在中国数千年的统治者中,恐怕就这么一个。你能说,蒋介石的自省、自律的功夫很不足道吗?
在种种不良人类行为中,“好色”未必是最难戒除的。“撒谎”或许更是人类的一种痼疾。你不妨扪心自问,自己从未撒过谎吗?撒谎普遍到了这样的程度,可以说是:无日无之,无处无之,无人无之。因此,要说明撒谎之多,并不需要举什么例子。
没有人对普通人撒谎感兴趣,只有大人物撒谎才会成为新闻。但是,大人物可以利用国家力量来传播谎言,并不容易揭穿啊。尽管如此,今天人们还是知道了一些著名谎言的真相:斯大林对全世界撒谎说:1937年莫斯科大审判的犯人全是打入苏联内部的西方间谍;而苏联解体后公布的档案表明,所有罪证都是精心伪造的;抗日初期康生撒谎说:陈独秀是领取日本津贴的汉奸;当时大多数国民党政要以及周恩来等人,都站出来为陈独秀辩诬,认为这种指控完全不可想象;金日成撒谎说:1950年6月25日,韩国侵略了朝鲜;而苏联档案所载却是,正是斯大林批准金日成直下汉城。如此等等。
既然撒谎如此容易,要完全不撒谎就很难了。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是否真有不撒谎之人,反正我举不出例子来。尽管如此,还是可以举出一些可敬人士,他们在饱经谎言之害以后,决心以推动讲真话为职志。我不知道他们是否完全兑现了自己的庄严承诺;至少,我相信他们的愿望是真诚的。
启蒙思想家卢梭,在晚年写下了著名的《忏悔录》。或许是宗教生活的缘故,西方人不惮于忏悔。不过,用一大本书来忏悔一生,以东方人的眼光看来,仍然十分可惊。卢梭真的将自己的所有秘密都和盘托出了吗?如果这样要求不免太苛刻,那么至少可问,《忏悔录》中说的全是真话吗?书中充满了作者失败与秽行的记录,这些东西没有什么好炫耀的,没有理由认为出于编造,其真实性似不必怀疑。事无巨细地写出这些,作者内心会经历多大痛苦的撞击,殊难想象,说真话不易啊。
不知是否受到卢梭的启示,巴金写了有几分类似的《随想录》。从东方人的标准看来,写《随想录》的勇气更加令人震撼。在文革之后,有机会作文说话的人,都在忙不迭地诉说自己的苦难,几乎没有人想到要忏悔自己如何参与制造苦难。或许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才仍然生活在文革的迷雾中。说出让自己蒙羞的真话,那需要承受钻心之痛的勇气;要求他人这样做,岂不近于残忍吗?说真话之至难,巴金老先生应当有真切体会。在晚年的病榻上,巴金仍然以其病弱之躯,发出撕心裂肺的呼喊,呼吁社会讲真话、听真话、容忍真话。如果不是在谎言的浸泡中煎熬一生,何至如此?我们还能平心静气地拷问老先生:你撒过谎或者后来还撒谎吗?
直截了当地告诫他人“别作恶”,似乎近于羞辱;这等于认定该人曾经作恶或者近于作恶了。在一般人看来,作恶的总是某个穷凶极恶的歹徒,而自己则总是离恶远远的。要不,怎么几乎听不到谁承认自己在文革中曾经整人、打人、伤人甚至杀人呢?千年之后,人们读到今天的文字,想必会误认为,文革中在这块土地上制造罪恶的,都是境外入侵者!
承认自己作恶难矣!在柬埔寨大屠杀案的审讯中,连红色高棉的二、三号人物乔森潘、农谢等人,都矢口否认自己参与了大屠杀,仿佛死难的数百万人全是被波尔布特一个人干掉的。乔森潘等人大概还不至于否认自己有任何罪行,他们所不愿意承担的,不过是独立行恶或者首恶的责任而已。他们宁可承认,自己曾经协助某个恶魔为恶;似乎有波尔布特这样的大魔头挡在前面,他们就感到灵魂安宁了。
可见,在人们通常的心理上,“助虐”似乎算不了很大的罪恶。正因为如此,助虐者才多不胜数,而不助虐则难乎其难。
在纽伦堡国际法庭上受审的那些人,都没有了原来的那股豪气,一个个否认自己是纳粹中的重要人物;而当年在希特勒面前争功时,谁不认为自己是最重要的角色!后来尽可能将自己说成次要角色,也不知是为争取减轻刑罚,还是寻求某种精神安慰:自己毕竟不是最坏的人啊。没有人有勇气承认,即使助虐也是很大的恶!
殴打北师大女附中校长卞仲耘致死的女红卫兵——其中包括当时中国最显赫的几个家庭的千金——想必都认为自己不是首恶,因而不必负太大责任;因为自己打出的那一拳应不致人于死。
两德统一之后,原东德的秘密档案曝光,1600万东德人惊奇地发现,他们中竟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被建立了秘密档案,其中记录了自己的种种言行,包括私人生活中最隐蔽的细微末节;提供这些材料的,是警察局的线人,据说这种人多达200万,其中可能就有被害人的朋友、老师、学生、甚至配偶。告密者竟然多到几乎普及于全社会的地步,告密这种勾当,就很难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罪行了。但正是这种助虐行为肆虐,社会才陷于空前的黑暗。告密者固然无须面对法律的制裁,但不能不面对灵魂的拷问。正因为德国人认真地面对了这一拷问,统一之后的灵魂净化过程,才真正推进了社会的和谐。
诸如撒谎、助虐之类的事情,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是司空见惯的。正因为如此,在社会舆论与个人修养中,它们都难以获得认真的对待,更谈不上将其从社会中清除。
那么,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个人道德问题呢?
在眼睛盯着社会的研究者看来,当然是社会问题。社会研究者首先会关注有关的事实:在“史诗般的”1958年,能不撒谎的人占多大比例;那时的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与真实数据相比相差多少倍;人们为什么要将经济数字夸大到荒唐的程度,等等;在“史无前例”的文革中,有多少人参与了打人、伤人的暴行;有多少人有诬告、虐待行为;为什么有人公然施暴而无人制止,等等。
这些研究不无价值,可惜是冷冰冰的。例如,关于1960年前后的大饥荒的研究,有些人只是对数字游戏感兴趣:大饥荒的死亡数字,不可能是3500万,而是约1000万。更有甚者,认为只有承认死人不超过1000万者,才能算左派!重要的不是对具体数字的争论,而是争论时的那种冷冰冰的心态,似乎一旦能压低到1000万,就不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真的,我完全无法理解这些人。
一件事一旦被送进学术殿堂,人们的注意力就可能会集中到华丽的文章,而生命、命运、权利这些东西,就退居次要地位,甚至完全无人问津了。社会理论无论如何辉煌,它对于人性、命运这类个性化的东西,有一种天然的疏离,它几乎不可能不是冷冰冰的。
因此,我并不认为,仅仅依靠社会学研究是解决问题之道。
对于那些个人能够选择“为或不为”的行为,个人的选择无疑具有重要性。在这一点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呢?
无论个人觉得他的选择如何自由,他在无意识中都不得不服从一只看不见的手,以致诸多个人选择的综合表现服从某种规律;这种规律是个人不注意、不关心、多半也不理解的。解释这种规律背后的社会原因,正是学者们的任务。在个人无法左右社会倾向这一点上,个人似乎是不重要的。
但无论社会如何强大,个人在选择时也可以忽略社会,而仅仅诉诸自己利益上的考虑及良心上的衡量。例如,个人完全可能因不忍心殴打卞仲耘而选择走开,就像文革史专家王友琴当年所作的那样。在强大的社会面前,或许恻隐之心十分软弱无力,但它却是划破黑暗夜空的火花;无数这样的火花终将汇聚成火的洪流,冲破黑暗的暴虐。“不为”,似乎仅是一种个人力量;但它终究是一种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