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快乐幸福与财富地位美誉,都是人类的普遍追求,但两者在性质上很不相同。前者几乎纯粹是一种个人感受,通常无法直接测定,不同人之间也不能直接比较;后者可以说是有形的客观事实,不难进行直接测定,也能够互相直接比较。这种区别的重要性,比初看起来要大得多;人类认识上的许多误区,乃因忽略上述区别所致。
在人类的文明价值中,“自由”可能被研究得最多。但自由概念并未因此而更加清晰,毋宁说是更加模糊了。征象之一是: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难判定,哪里的人民更自由。如果通常认为本应最缺乏自由的人,感觉自己非常自由,那么,“为争取自由而奋斗”这样的事情,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理解自由概念的困难,可能包含在如下最基本的问题中:自由属于个人,还是属于国家?自由是主观感受,还是客观现实?我们从个人自由开始来考察这类问题。
首先面对的问题是,个人自由决定于谁?不妨听听如下对话:
“让我来告诉你,你有多少自由。”
“算了吧,不需要你告诉我,我自己知道有多少自由!”
后者的意见真是对的吗?如果认可它,那么个人自由就是纯属个人的事情,不容他人置喙。如果前面的说法并无不妥,那就意味着自由具有客观性,即使他人也可能知晓与测定。这无疑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两者的分歧具有比初看起来大得多的重要性。
首先申明,我个人主张自由纯系一种个人感受,这或许不同于其他可能的见解。只是这样一来,一开始就面临分析上的困难:凡属个人化的东西都难以描述。我依据个人感受所作的描述,怎么会恰好也切合他人的感受呢?尽管如此,我还是决定尝试描述一下自由这种感受。首先是因为,我相信人类有一种源于造化的共同性;其次是别无选择。我的出发点是如下定义:
个人感受到的作出决定的随意性称为自由,随意性的程度称为自由度。
这肯定不是一个好定义,在展示它的可能价值之前,不妨先挑挑毛病。定义中的“感受”、“随意性”、“程度”都是一些没办法进一步说明的词。什么叫随意?答曰“不受约束”;那么什么叫约束呢?答曰“不能随意”。这就转圈子了。可见,对于一些太基本的东西,是没办法穷根究底的。这就如同对许多基本的科学概念一样,在追求严格性的道路上,我们只能适可而止。其次,对“感受”一类的词,任何有正常认知能力的人都会明白其含义,尽管仅仅是意会而已。即使对于今天最顶尖的科学,要完全排除“意会”也是不可能的。
自由的定义没有说明,决定随意与否的机理是什么。在分析中这种机理是重要的,但无需在定义中说明它。简单地说,在完全没有环境限制的情况下,决定源于意志,因而是完全随意的。在一般的情况下,自由度是意志与环境限制彼此较量的结果。
有了一个较清晰的出发点,现在就可以展开往各个方向的讨论。可提出如下问题:
A 如何对自由分类?
B 是什么限制了自由?
C 是什么在促进自由?
D 自由能测定吗?
E 能说到群体的自由吗?
F 不同的人或群体拥有的自由能比较吗?
首先回答问题A。对自由的一个最基本的分类依据个人决定的性质。鉴于对自由定义中的“决定”没有任何限制,自由涉及的领域几乎漫无边际。例如,依决定的事项属于政治、经济、学术、艺术、宗教领域,分别有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学术自由、艺术自由、宗教自由。涉及迁徙、婚姻、性、生育、择业、旅行的决定,分别对应迁徙自由、婚姻自由、性自由、生育自由、择业自由、旅行自由,等等。当然,自由还可以依据其他原则分类。例如,依据自由度分类,自由可分为低度的自由与高度的自由。
其次回答问题B。作为一种感受的自由,本身似乎是一种主观概念,但它同时受到主客观两方面的限制。主观的限制在于:个人对于作出决定的随意性的感受,受到他自己的心理倾向的限制;他愈倾向于否定自己的自决能力,他的自由感受就愈低。客观的限制是:个人在作决定时,不能不考虑到环境的限制。例如,在严格的言论管制条件下,在作出发表意见的决定时,个人肯定会三思而行,因而言论环境成为言论自由的主要限制。但对言论自由的感受又并非纯粹为环境的函数;在同样的言论环境下,豁达的人可能认为不乏言论自由,而敏锐的人则可能认为缺少言论自由。这就是为什么,在同一环境下,民调的结果可以十分不同。总之,正如我们一开始就刻意强调的,从根本上说,自由是一种主观感受,尽管它有其客观基础。
回答了问题B,也就回答了问题C:限制自由的那些因素的反面,就是促进自由的因素。例如,放松言论管制,必定促进言论自由。
现在来回答问题D。
在本来意义上,个人自由是无法测定的,原因有二。其一是,既然自由是个人的主观感受,主观感受完全是无形的东西,怎么去测定它呢?其二是,即使得到了测定结果,它势必也是一种主观的东西,怎么能被他人感知呢?
因此,我们只能如此确立目标:试图去测定的并不是个人自由本身,而是它的某种外在表现;通过对这种外在表现的分析,得以间接地了解自由本身。而个人自由的外在表现可表征为一个或一系列客观的指标,称为外化指标,这些指标是可以近似地测定的。这样测得的数据,经适当汇总后称为自由指数,或就简称为自由度,它就是我们所需要的用作自由替代物的东西。鉴于自由定义中的自由度并不能直接测得,它仅有理论上的意义;在实际使用时,不妨对这两种意义的自由度不加区别。
还是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自由的测定。
个人的职业自由,依据自由定义就是:个人感受到的选择职业的随意性。在这种意义上,职业自由无法直接测定,只能通过测定若干外在表现来间接地确定。步奏如下:
1 确定替代的外化指标。例如,不妨选择如下两个指标:初次就业的自由度,它是自由选择初次职业的百分比;变动职业频度,它是一定时间内变换职业的次数。以上两数据转化成规范的分数后(例如用百分制),分别记为字母a,b。
2 测定指标a,b,例如二者分别为60与80。
3 确定权数,例如设定a,b的权数分别为0.6与0.4。
4 计算指数:它就是0.6a+0.4b=68。
如此测得的自由指数或者自由度,是否是自由本身的一个真实表达,信不信就只能由你了。任何测定都不可能绝对精确。重要的不是某个特定测定值的准确性,而是此处提供的方法框架的合理性。具体的测定结果总是可以不断改进的。
作为个人感受的自由,本质上只适用于个人。在这个意义上,根本就不存在群体的自由这回事。但在自由概念的实际运用中,如众所周知的,不可能不涉及法人的自由、公司的自由、阶级的自由、民族的自由、国家的自由等等,正如说到阶级的意志、国家的意志等等一样。群体自由并不能直接套用个人自由定义,但还是可以借鉴个人自由的定义方法。不过,首先得区别两种完全不同的群体自由。
代表人自由 它是群体中诸个体自由的某种平均值,它可用适当设计的问卷调查来测定。例如,要了解大学的学术自由,可对大学教师(抽取部分或全体)发出调查表,被调查者对自己感受到的学术自由打分(例如1—100分),然后算出平均分数(简单平均或加权平均),它就可作为大学中代表人的学术自由度。
通常所说的个人自由,其实多半是代表人自由。纯粹特定个人的自由,对该个体而言固然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但作为一种社会知识,却是无关紧要的,除非你是个大人物。
整体的自由 即群体作为整体的自由;或者说,将“群体当作一个人来看”的自由。因为无所谓“群体的感受”,仿照个人自由的形式定义整体的自由是不可行的。整体的自由没法直接确定,只能通过某种替代的东西来间接地界定,为此,不妨借鉴测定个人自由的方法。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如何界定整体自由。例如,界定某个国家的政治自由,可考虑如下步奏:
1 适当选择一组外化指标,例如法治状况,政治犯人数,独立媒体占比。对每项评分后分别记作a,b,c。
2 测定a,b,c,例如分别为70,80,75。
3 确定权数,例如分别为0.3,0.3,0.4。
4 算出加权平均:0.3a+0.3b+0.4c=75。
所得的数据75,就可以看作该国的政治自由度。这种界定方法的好处在于,它同时提供了测定方法。当然,结果的合理性依赖于方法的设计,但方法总可以随时改进,而其结果则可依据实际运用效果来检验。
最后来回答问题F。自由比较的问题有点复杂,需要一点稍细致的分析。
首先注意,只有同质的自由才可以比较。例如,你怎么去比较政治自由与选择日常行为规范的自由呢?在这一点上的混淆是一些流行误区的根由。一些从欧美归国的华人,在他们谈东西方不同观感的文章中,不无惊讶地表示:欧美远远没有国内这样自由!他们谈到,在海外生活很多方面都必须中规中矩,与国内比较是很不自由的:在公共场所甚至家里,都不能大声说笑;在餐馆不能随意超量点菜;不能随意处置垃圾;不能未经预约随意登他人之门;在异性间不能有随意接触……。初出国门而不明就里的人,常常不免惹些麻烦。我的一个原同事,在国外航线上不经意地摸了某个小女孩的头,居然以“性骚扰”为由被刑拘了!这听起来不免有点恐怖。另一方面,曾有报道说,到朝鲜的美国人因损毁领袖像而陷牢狱,该美国人肯定是将朝鲜当成美国了。
同质自由的比较,只能是量的比较,因而实际上是自由度的比较。这样,在对同质自由进行比较之前,首先应完成对各种自由的测定,测定的方法已于前述。
只有同质自由才能比较,不免造成一个问题:具有多种不同类自由的国家,岂不就完全没有可比性了?当然不是这样。下面以经济自由为例来说明。
《华尔街日报》与美国传统基金会自1995年开始,每年提出《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其方法颇类似于前述的测定整体自由的方法,它循如下步奏:
1 将经济自由分解成十大类:贸易自由、财政自由、政府干预、货币自由、投资自由、金融自由、劳工自由、产权、规制、黑市。
2 对每个大类提出评分方案,类似于测定整体自由的方法。
3 算出各大类的评分(百分制)。
4 求出各类评分的平均数(简单平均)。
最后一步所得就是经济自由度指数。2014年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自由度指数如下:香港90.1,新加坡89.4,澳大利亚82,瑞士81.6,新西兰81.2,加拿大80.2,智利78.7,毛里求斯76.5,冰岛76.2,丹麦76.1,中国大陆52.5.(第137名)。顺便指出,香港连续16年获得第一名,是一件颇值注意的事情。
以上方法可称之为自由指数法,原则上,它可推广而用于其他综合性自由的比较。今天,还远远谈不上全面铺开自由指数法的应用。因为自由的分解与指数的评定,都远远不是简单的事情,难以制定出众所公认的方案。
下面造一个人为的例子,纯粹为了说明方法的特点,未必切合实际情况。为了比较俄美两国的自由度,将自由分解为政治自由、经济自由、起居自由,后者意指居民日常生活之自由。三者的重要性由权数刻画,依次为0.3,0.3,0.4。用100分制,俄罗斯的分数依次为70,60,95,美国的分数依次为90,90,80。俄罗斯的加权平均为
70×0.3+60×0.3+95×0.4=77。
美国的加权平均为
90×0.3+90×0.3+80×0.4=86。
通过这两个数字,对于俄美两国的自由度,应当有一个大致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