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当是给限购区置换房屋的小伙伴提个醒。
我们家最近准备置换下房屋,当时准备卖掉一套闲置的房子。
那套房是我和我母亲共有的,我父母在成都还有一套(也就是现在住的)。
按照成都的限购政策我们一家就全被限购了。(单身狗一套,家庭两套,全中)
我们在签卖房合同时并没有考虑到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之后如果买家不去领取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那么在法律意义上那套房子还是属于我们的。
于是我们卖了房依然被限购。
这是其一,其二物业由于没有不动产证亦不会过户到新房主,水电气通讯同理。
虽然说这些欠费通过司法处理可以解决但是我们只能追诉,欠费还要我们支付。
而且目前的现状我们并没有任何限制对方的方式。换句话说如果对方想几十年后去拿证,那这套房就在我名下几十年。
最近房地产税又快出草案了,以后还涉及一个征税基数计算的问题,又是一个大官司。
总而言之,很糟心。
大家如果要卖房一定要约定买卖双方的领证义务,并约定如果不配合领证过户的后续处理办法。不然这样真的难受,想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