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我当班的同事小刘,在生产运输的空闲里给别人帮了个顺手的忙,结果不成想酿成了不小的事故。造成当事人高空坠落,两根肋骨骨折,虽然没有性命之忧,可想想后果不是后怕的事那么简单了。
储备库的地面保洁最近承包给了一家保洁公司,每天都会有专门人员耐心细致的做着清理工作,为了不影响我们的生产运输,他们有一根临时电缆从我们必经的路口之上搭了过去,有时候更换作业位置需要移动那根吊在半空的线缆时,他们都会找我们的主管领导同意后,电话通知我们用叉车挑着他们的保洁员把线缆放下来,就这么简单,就这么一两分钟的事情,仅此而已。
他们嫌麻烦没找领导批示,也或许小刘觉得和他们天天见面分分钟钟的举手之劳,何必那么麻烦,他们那个保洁员和他一说,小刘二话没说用货叉挑着那人升高就去松线缆。
这里出现了三个错误点:
一,没有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不得用货叉载人”的规定
三,没用安全托盘升降
往往事情就是这样,认为没啥事却偏偏出了事,那位保洁员站在货叉上手扶着货架应该是没事的,可天热,货叉上散落的盐粒更滑,一不小心就这样摔了下来。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分管安全的主要领导在这次事故中其实要负主要责任。叉车是货物运输的一种辅助工具,明文规定严禁载人作业。他却缕缕打电话到现场要求司机给保洁员行方便。
这次事故中小刘也可能以为和往常一样工作做完了,一会就会接到领导电话吧,这是侥幸一。
侥幸二就是保洁员没有性命之忧,什么还都好说!
小刘的郁闷来自他负全部责任,主管部门的对与错不是我们这些干实际工作的说了算的,停职,检查,罚款是必须的,还要担负所有费用。生活还是工作中的侥幸换来的却是一大笔不小的损失,所以说什么时候凡事都要前思后想,不要因为情面或是怕麻烦而丢了原则和应有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