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律师,起初只是因为分数刚刚好而进入法律系
而到现在执业也近10年了。
因在三地(纽约3年,台湾5年,上海1年)都有执业过,
所以可以仔细的讲讲各地人们对法律不同的看法跟观感,
刚开始执业时,我想着的是帮助人们取得应有的利益
但到了现在我则是在想如何减少人们的损失。
只要是规定,就一定会有漏洞。
举个例子,一位当事人前来事务所寻求咨询,他被一位女士控诉他对其性骚扰,
仔细听完当事人的呈述及阅览相关证据后,我知道,他并没有罪
又是一起蓄意的诬告。然而,我还是劝他与她和解了
为什么?
法律从来不保护好人,它只是一种工具
善用他的人能获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被告性骚扰,以台湾来说,仅侦查部分就可以持续3~7个月之久
若遇到精明老练的检察官,可以取得不起诉处分
从而将此案终结,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但若碰上怕事的检察官或年轻的,尚在候补,试署阶段的检察官?
你一定会被起诉,他们会把决定权全部交给法官来决定。
就这部分就算只是一般的律师亦可收10万台币(2万人民币)以上的费用
对案件当事人已经是不小的负担.
接着就是准备程序,正式程序...我们是以审级来收费,
每一次开庭跟上诉,对于当事人都是一个巨大的开销跟煎熬,
纵使最后终于胜诉,也难弥补这一两年的寝食难安跟花费。
和解呢?法庭上和解即可直接结束本案,花费甚至未必会高过被误判时的罚金加律师费,且不会留下纪录,
要为了面子争一口气还是花钱消灾?
这就留给当事人来做决定了。
曾经我是极力建议当事人一定要上诉到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但经过这么多案件,这么多庭,
我已经无法说法庭一定是公正的.明显是伪造的证据,
仅凭第三者的谈话就可定罪?
在法学院中或许被当成笑话,嗤之以鼻的事件,在现实依然持续发生着
做为一个律师,我也只能祈祷碰上有热诚,并愿意公正判决的法官,
并尽量帮当事人寻找有力的机会,以求无愧于我的高薪了
本篇就先到这里吧~
当然,除了黑暗面法律也是有光明面的,这些就留待下一篇再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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