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 @oflyhigh的一篇文章《收到法院传票》,提到了他之前收到了法院的电话,大致事情是通知他有人把他起诉了。
我们普通人一般的想法,认为自己只要不做坏事,就会远离法院、远离官司等,殊不知,现代这社会下,许多时候,即便你不是主观或者有意的,也很又可能会惹上一些官司,比如 @oflyhigh这件法律纠纷,就是典型的人在家中坐,锅(祸)从天上来。
我今天就拿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一件教训说给大家,提醒大家,害人之心咱们虽然没有,但防人之心绝对不可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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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租赁过一个园区的办公室,就是写字楼用来办公。当时这个办公室地方是一个熟人介绍的,因为有熟人介绍,我当时也没有多少疑虑,当日看过办公室场地后,就当场签订合同确认了。也正是因为如此的轻信和草率,给后边埋下了隐患,这是我的第一个错误。
合同是签订了三年,等到第三年快满的时候,我这边准备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办公。那时候大约是1月上旬,搬走前,我跟园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的小伙子还专门打过招呼,搬走后,也特意跟他讲明,我们已经搬走,并申请退租,毕竟还有几个月押金在对方那里,对方当时也口头答应,也正因为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纸质文件,也给后边的纠纷留下了隐患,这是我在这件事上犯的第二个错误。
没过几天,因为临近快春节,我当时也没多少留意这事,等到过完春节一段时间,我这边也一直没收到对方的押金退款,我当时还觉得有些奇怪,但想着,扣除完当月那几天租金,剩下的押金还有些钱,自觉是对方欠自己钱,也就没当回事,一时也不着急。
时间很快来到3月中旬,有一天我也是忽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内容是告我至今拖欠租金三个多月,现在要起诉我,落款正是那家园区负责单位。
我当时就有些懵逼了,我1月份搬走时就已经跟你们讲明说正式退租呀,就算当月那几天你算我一个月租金,那也没可能欠你三个多月租金呀。
我当时愤愤不平,打电话给当初那个物业负责小伙子,小伙子在电话里倒也诚恳,承认我当时跟他讲过退租事情,他也把此事完整给他的上级领导反馈了,但问题是,小伙子跟我说,
他的领导不认可!!!
为什么不认可呢?我当初退租的时候,是白纸黑字并盖了公章写的申请退租呀。原因就在这里,对方耍无赖,开始狡辩说没有收到那份纸质文件,后来我把跟小伙子微信聊天里的截图打印出来给他们,他们又狡辩称,说虽然收到了退租申请书,但他们(园区)没有同意,所以这个退租申请书不算数,是无效的。
妈蛋!听到这样不讲理的强盗逻辑,我真是有些火冒三丈。后来我咨询律师,律师跟我说,这个退租申请书时,合同还未满,从法律上来讲,以合同为准,所以我那个退租文书还真的可以理解为单方面解约,但对方未同意,因为合同期限未满,双方又未正式解除合约,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合同确实是仍存续有效中。。。
按照这个法律逻辑,我跟对方没解除合同,我那个退租文书自然是无效。既然合同仍继续存续有效,那么,虽然我1月初就退租搬离了,但仍然需要继续支付后边2月、3月至今的租金,换句话说,只要双方未解约,我就仍然得继续支付租金,直到合同期满。
我的天!我听到后也是醉了,不怕对方耍流氓,就怕流氓懂法律,这次真的是碰到了懂法律、钻空子的流氓了!
我后来了解到,这家法律流氓园区,竟然把园区十几家企业都给起诉了,其中有一家最倒霉,2年多前就已经搬迁,结果最后被起诉要支付两年多的租金,加上他租赁的面积比较大,算下来大约100多万,另外还需要再支付滞纳金。。。
这件事情的最终结局,自然是对簿法庭。最后官司大约是在8月份开庭,法庭上,对方不但要求我这边支付1、2、3月租金和滞纳金,还以合同未解除仍有效为由,要求我方再支付4、5、6、7和8月当月部分租金和滞纳金等等,如果按对方这样计算,我就要额外再支付8个月的租金和相应滞纳金,这可不是一笔小数字!
法官说既然3月份已经发了通知书,而且了解到我方确实当时已经搬离,见对方律师还要争辩,法官当时就斥责对方,说对方故意扩大损失。。。
当然,我知道这也是法官通常惯用的手段,通过法庭上以气势,让双方都降低期望值,好有利于她后边的工作开展。。。
最后最后的结果是,我这边额外补偿了对方1-3月份的租金,以及相应的滞纳金(万分之五计息),因为我合同未到期,两个月的押金也被判罚给对方园区。
至于对方还提出的,按照合同,押金没收之外,还需要另外再赔偿同等金额押金这一条款,我到后来仔细看过当初签订的合同原文,才发现里边的确有这样一条不合理的规定,可惜遗憾的是,当初我签订合同的时候,满脑子泡泡,加上自认为有熟人介绍在场,也碍于面子,连合同的条款都没看清楚,就稀里糊涂签了字,这才导致了后边有这样的损失。
这也算是花钱买教训了,只是这个成本稍微有点高。囧
这件事情之后,我自己总结了下:
第一,以后再签订任何合同之前,都必须要认真阅读清楚,确认无误后才可签字或盖章,不要碍于熟人或其它的影响,更不能稀里糊涂签字,要对自己钱包负责,对自己负责。
第二,签订任何合约,就要认真对待和履行,即便是因为各种原因合同不能继续,也必须要同对方协商好,并另外再签订解除合约书,确保后续不再出幺蛾子。
不怕流氓有文化,就怕流氓懂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