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政务办事中心。
我把准备好的资料,一起递了过去。对方是个中年妇女,用手指了下边上,
“先填下这张登记表!”
我正准备拿表格时,听见对方说,
“需要一张小一寸免冠相片,你回去照下相,下次再来办理吧!”
“我准备的资料已经齐全了,哪里还需要照片?”我有些不解。
“喏!”对方用手指了下那个登记表格,
“这上边相片的位置,需要贴上相片!”
“我之前办理居住证的时候,都不需要相片了啊”。我这话说得没错,除了早些年第一次办理时候,我提供过一张相片,后边再办理续签,都不需要提供相片,带齐其它资料,过来后现场就可以办理。
对方迟疑了下,又看了看我准备的资料,像是发现新大陆似的,
“你看,你办理的这个居住证是变更,变更地址是要提供相片的!”说完,可能是担心这句话不够令我信服,还特意加了句,
“这是规定!规定就是这么定死的,我也没有办法!”
前阵子,我母亲的居住证过期了,我便过来给她办理,刚好也想把她居住证上的地址,变更为她名下房产上的地址,因为涉及到跨区办理,便发生了开头一幕。
回到家后,我打开政府官网,仔细查看了下居住证办理条例,发现了两份政府文件,一份是《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另一份是《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其中所需资料在第三条第4点,内容如下,
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如果能够通过身份证芯片查到信息,就不用老百姓再另外提供相片了。
我记得当时在窗口时,问过对方,是不是我母亲身份证查询不到她的信息?又或者外来人口登记资料库里找不到她的相片信息?对方回答说可以查到,只是。。。
嗯,能查到就好办,我就要的是你这句话。按照这个条文,很明显是对方违反了政策,至于她说的那个什么“规定”,我根本不用管它。
另外一个条文里,文字写的就更直白了,
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好了!有了这些信息,我可以确定,是对方政府工作人员违反了政策,而不是要我去另外再拍照提供相片。
于是拿起电话拨打12345政府热线,直接投诉街道办事中心,投诉的内容就是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未按照规定给予办理业务,并提供了具体的办理时间,以及窗口号码,嗯,实名登记投诉。
次日,我接到了街道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自称姓刘,电话的内容无非是两点,一是说我上次办理的事情,制度规定那样要求,得提供相片,她们也没办法;二就是她们也接到了投诉电话,这次打电话就是希望我能撤诉。
我反问她,是哪里的规定?能不能具体拿出来?对方在电话里含含糊糊,就是拿不出具体的内容,又推脱说,是领导要求那样办的,她也没办法。。。这几年一直都是那样办的,办事的都要求提供相片。。。
我跟她讲,我看过政府的条文规定,里边明确说过,能读取到信息的,无需老百姓再提供纸质相片。对方仍辩解,说规定就是那样,没有办法。。。最后不欢而挂断电话。
见她这样态度,我更有些生气,直接打给她们的上级管理部门,也就是区政府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直接反应了我的事情,并将对方不予受理的事情讲述了一遍。
次日下午,街道办事中心那边另外一个人打来电话,态度很诚恳,说我上次反映的那个问题,她们认为很宝贵,领导也很重视,决定虚心接受。我现在可以在工作日时间内,随时过来帮母亲办理居住证,不用提供相片,带齐其它资料即可。
我在电话里跟对方表示感谢,不仅如此,我也电话给区政府流动人口管理中心那位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这件事情,虽然是件小事,但不仅关乎到我自身,相信今后也会涉及到其它许多类似办理的人。我并不是一个爱较真的人,但在这个城市里生活了多年,自然热爱这个城市,提意见也是希望它能做的更好!做得好该表扬,做的不好,就要勇敢地站出来指出,让它做的更好!让这个城市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