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后,首犯依旧还未抓住,但检察官已经开始正式起诉包括阿豪在内的七人,分别起诉5-7年有期徒刑,在经过律师的多番辩护后,最后迎来了市法院的宣判结果。
阿豪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退还非法所得赃款900元,另处2万人民币罚金。
其他六人也同样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退还非法所得赃款,罚金若干不等。
至于律师费,前后下来一共花了大约15万,七个人平摊下来,每人大约2万多一点。
对于这个审判结果,阿豪开始觉得很冤枉,自己明明只是收了900元而已,也已经退了,处罚金2万不说,还要被判坐牢三年,岂不是比窦娥还冤枉!
律师告诉他,最终的量刑并非按照阿豪的所得计算,而是根据整个案件的非法所得标的的个人平均来算,这也就是为什么阿豪实际只收了900元却被要求退还赃款、判刑三年,还要另外处罚两万罚金的原因。
同案件还有另外两个大学生,刚参加工作不久,其“老板”让两人去银行取了10万元人民币,回来后分别给二人“奖金”1000元,最后落案后,这两位学生就因为这1000元除了被没收所得,处罚金不等,还被判入狱两年。在庭上,法官的反问(解释)也很犀利:
帮人去银行跑了一趟,就收到1000元奖励,自己也不想想,哪里有天上掉馅饼这么好的事情?
其实在这个案件里,阿豪最大的问题源头,就是不该有那种贪小利的念头,在表弟告诉他用他自己的银行卡过下流水时,阿豪就应该想到这些资金的来源可能有问题,事实上,阿豪曾经也的确有过这样的念头,只是在听到表弟承诺事后会给到3个点的好处费时,阿豪顿时被贪婪冲昏了头脑,为贪图那点蝇头小利,而最终令自己锒铛入狱。
其实阿豪曾也有过一次机会,就是在他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后,按照一般人的思维,应该主动会打电话询问银行或警官,询问自己银行卡被冻结的详细原因,如若这样做,也会避免被卷入洗钱的嫌疑,可惜这一仅有的机会,也被阿豪内心存在的侥幸给错过了。
这天,妻子带着女儿来监狱看望阿豪。隔着窗户,妻子就近在咫尺,阿豪却只能眼看着妻子落下的泪水,女儿已经两岁了,但显然对自己很“陌生”,想着还有一年多才能出去,阿豪心里又一阵难过。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万莫被一点小利冲昏头脑,放弃原则甚至铤而走险最终被抓,害了自己,也连累家人一起跟着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