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提出一个问题:数学何以存在?他的意思不是说“为何能用数学描述这个外在世界”,而是“作为一种普遍有效的数学是怎么可能的”。康德的问题其实就是普遍性问题:人类知识是怎么从特殊知识上升到普遍知识的?
“孔子死了”,这是特殊知识,“人都是会死的”,这是普遍知识。问题在于,我们是怎么从“孔子会死”上升到“人会死”这个高度的?经验主义者解释说,我们是从许许多多的经验事实即特殊知识“概括”出普遍知识的。理性主义者反驳说:不对,你不可能囊括所有的经验事实,所有的特殊知识,你那样“概括”出来的东西并不具有普遍性。在你经验不到的某个地方,很可能存在一个“不死”的人。只要有一个“不死”的人存在——那怕是一种可能性,你的“人会死”就不是普遍知识。理性主义者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呢?理性主义认为我们“先验”地具有普遍知识。康德认为人的知识有两类:1、物自体对人感觉器官的影响,即感觉材料,他称之为“现象”,这一类知识大致相当于特殊知识;2、时间、空间,因果关系以及类比关系等等则是“先验知识”,即在我们感知觉物自体之前就已经准备好的知识。否则,我们连特殊知识都不可能获得。
罗素不赞成康德的见解,他赞成柏拉图的看法。柏拉图认为存在一个“理念”的世界,现实世界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影子。理念就是事物的本质。因此,从柏拉图的立场看,普遍知识就是关于“本质”的知识。罗素说,因为“理念”一词,已经被赋予太多的意思,他不用这个概念,而用“共相”一词来代替它。罗素对共相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我来,康德的“先验论”是有问题的。不过,从积极的意义上说,它与格式塔心理学有相通之处。后者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指认眼前那棵树是松树,是因为我们的心理格局中有松树的“模板”,两相对照,就可以认出来。所不同的是,康德的先验论是说这些有关时间、空间以及因果、类比等等关系的“模板”,是事先就预置在人类心灵之中,且不变的;而格式塔心理学的“模板”,则是在不断的同化、顺应的调节过程中形成的,它不是“先验”的。对我来说,不存在先验的东西。那些所谓的“先验范畴”,都是需要一一加以解释的。至于罗素的“共相论”,一定程度上,也是先验的。人类是如何意识到“共相”的?到底是先有共相,还是先有殊相?按是柏拉图的理念论,应该是先有共相,后有殊相。但这与我们的生活经验相悖。任何一位小孩,在自然环境下,他不可能先有“花”的共相,再有“月季花”的殊相。
那么,普遍性到底是怎么来的?它肯定不是来自康德的先验论,也不是来自罗素的共相论。我倾向于一种改造了的经验论。我们的确看到周围有许多人死了,也的确有许多人的死亡没有被我们经验到。这表明有些人的死亡虽非我们经验到的事实,但它仍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我们由此得出“人都会死”的“想法”,应该是自然而然的。这一想法不是“归纳”出来的,也不是“概括”出来的,而是自己“感受”到的。因此,它不可能具有绝对的普遍性。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存在绝对的普遍性?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们目前所能掌握的普遍性,都不是绝对的普遍性。比如,万有引力定律,看起来,它具有绝对的普遍性,事实上,它没有。在微观世界里,它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说:人类追求普遍性是一个不断超越自己的过程。
说到康德提出的“数学何以可能”这个问题,我发现它本身就构成一个问题:数学并非象康德所想象的那样,“必然”是普遍性的。如果他对中国古代的数学有所了解,他可能就不会提出这一问题或至少对这一问题做一适当的限制。
笛卡尔对数学也有一种迷信,他认为数学是理性的最好体现,当然是科学研究的最好方法。莱布尼茨对此更是大力提倡。理性主义者都迷信数学的作用,对于数学知识的普遍有效性,他们当成一个无需证明的预设前提被无保留地接受了。
看起来理性主义者是对的。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它具有普遍有效性。即对任一三角形,不管它在什么时空,也不管它是何样子,只要是平面内的三角形,它的内角和一定是180度。按罗素的意见,这里的“三角形”既不是指某个具体殊相的三角形,也不是指归纳出来的某个抽象观念,而是二者之间的“共相”。因此,上述定理具有普遍有效性。
但是,等等,我想问的是:特殊知识为何一定要上升到普遍知识?事实上,不论是笛卡尔所说的数学,还是莱布尼茨、康德所说的数学,都不是同时代中国人所理解的数学。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数学并非具有普遍有效性,普遍性本身并非具有普遍性。
那么中国古代的数学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拿勾股定理来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最早的数学著作《周髀算经》中,有一句话讲到了直角三角形三条边的关系。这句话就是:勾三股四弦五。意思是说:若一条边(勾)长为三,另一条边(股)为四的话,那么,作为一个直角三角形,它的第三条边的长度就为五。显然,这是一种特殊知识,是针对一条边为三,另一条边为四,第三条边为五,就刚好构成一个直角三角形这一特殊情况而言的。它不具有普遍性。因为任何一条边长度稍有变化,其结果就不得而知了。而且,对这句话,也没有任何证明。我认为,它就是一个经验事实。所谓经验事实,是指无需理性思维,直接倚赖身体感官和行动就可以观察、体验到的事实。某个人出于偶然,将长度分别为三、四、五的木条架在一起,突然发现这是一个直角三角形,于是很自然得出“勾三股四弦五”的结论。这个发现不是“推理”得出来的,而是通过“行动”做出来的。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就完全不一样。他研究了许多不同形状的直角三角形,发现它们三条边的关系是:两条直角边的平方和等于第三边的平方,而且还做出了严格的数学证明。意思是所有直角三角形——哪怕你从没经验过的直角三角形,它们三条边的关系都“必定”如此。显然,毕达哥拉斯定理不是针对某一个或一些直角三角形而言的,这就具有了普遍性。
我国古代数学都是对具体问题的具体解决,所以,它不是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数学,而是一种针对特殊情况的仅具有特殊有效性的数学。很多人,尤其是中国数学家们不愿承认这一事实,因为他们认定只要是数学就必定是普遍性的。只要仔细研究一下《九章算术》之类的中国古代数学典籍,就会发现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所有的数学问题,都是特殊的问题。所有的解题方法都是针对这一特殊问题而想出来的“独特”的方法。有些问题的解题方法相同,那不过是各自“独特”的方法刚好相同罢了。总之,中国古代数学家还没有意识到:存在着一种普遍性的方法,可以解决所有同类的问题。因此,中国古代数学显然不具有普遍性。
因此,因为某种原因,普遍性原则本身并非具有普遍性。如果这是真的,那就产生了下面棘手的问题:
中国古代数学与西方数学相比,是优是劣?或者不分仲伯,不分优劣?更进一步,我们也可以这样问:特殊知识与普遍知识相比,孰优孰劣?或不分优劣?
我的答案既简单又明确。普遍性知识当然要优于特殊性知识。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普遍性知识更有效率,因而更适于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