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很快將迎來第14國會選舉。投票對大多數對現狀不滿的國民是引頸長盼的事情,但吊詭的是國內竟然滋生一些慫恿選民投廢票的聲音。
投票的意義不只是代表你支持誰,同樣的也代表你反對誰。這就是民主投票程序的兩面性,而許多人只看到正面,看不到反面。
如果你喜歡A不喜歡B,當然你會投A一票,這張票同時代表你對A的認同和對B的反對。
如果兩者你都不喜歡,但更恨A多一些,則你應該投B。否則如果你投廢票,那你的票無法彰顯你對A大於對B的排斥。
以上A和B指的是具備實際執政可能的陣營。如果有實際執政可能的A和B你都不喜歡,卻另外有C/D/E等你知道沒有執政可能的參選者,你的選票如果投在A和B以外的任何參選者身上,那你的票和廢票沒有任何差別。
請記住,投票不是讓你去選出誰是聖人,也不是讓你五年一次發洩怒火去懲罰誰,更不是讓你去還某某“好人”的人情或賄賂。負責任的選民一定投票,一定投下有效票,一定投選對自己和下一代有利的陣營。
雖然你有絕對的權力決定要不要行使你的投票權,但請千萬記住,對你鼓吹放棄你的投票權的人,維護的一定不是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