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到底谁最有资格监管比特币交易?

一篇不错的分析比特币在中国状况的文章。

中国政府的这次ICO ban, 关闭交易所做法是“矫枉过正”。

央行2013年的定义“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既然是商品,民众拥有买卖的自由,那么提供交易的场所当然是合法的。除非这个场所还提供其他非法交易。反过来想,如果提供比特币交易的场所是非法,那么民众之间的面对面交易(现金于比特币交易)是否合法?民众之间的面对面交易是合法,那么为面对面交易牵线搭桥提供服务的网站或移动运用是否合法?如果提供线下交易的是合法、那么提供线上交易为何是非法?

为了避免自相矛盾,2017年9月,央行在宣布禁止ICO的申明中,推翻比特币是商品的定义,把比特币、以太币定义为“虚拟货币”。但”虚拟货币”是个含糊的定义,它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却具有(而且比法币更加具有)货币的基本职能。看来这次的定义的改变,是一个应急措施,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但可慰是央行对比特币的认识是逐步加强的。

按照盛松成的说法,“比特币是全球化的区块链资产。可以在境外或地下交易,因此完全取缔有难度,但的确应该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的交易。” 所以, 中国交易所的禁止绝非是永久性的。 “随着比特币在全球市场的发展,一些国家很有可能对比特币进行合法化的货币定义,甚至一些国家会把比特币纳入到外汇储备体系。到那个时候,比特币交易可能就需要定义为类似于黄金交易一样的形式,央行层面不得不承认其金融货币属性。”

既然比特币线上交易在中国有可能暂时停止。那么线下交易必然活跃。在海外注册公司,为国人提供比特币及其它币投资服务,也会以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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