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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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心和集体行动逻辑的思考

01


小公司在拼命地让自己变大,伟大的巨头商业公司则试图让自己“变小”:谷歌不惜把自己拆成一张字母表,贝索斯把公司团队的人数控制在一张披萨可以喂饱的范围。

后者用「去中心化」的手段来变革组织关系,或者说「去中心化」本身就是(更先进的)组织关系。

去中心的目的不是去掉中心,而是去掉大中心,形成小中心。用「分散化」,或技术术语「分布式」可能更贴切一些。

人类历史中,少数战胜多数是常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信号。

温泉关之战是这样,淝水之战也是这样,新兴的小公司颠覆大公司更是这样。

人多是纸老虎,人少则容易形成共识,好组织。

少数总能战胜多数。

02


横跨政治学与经济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尔森(Mancur Olson)的“零贡献命题”:

一个集体,要么成员很少,要么能胁迫其成员,要么有其他特殊安排,才能使其成员采取符合集体利益的行动。否则,以自身利益为重的理性成员不会采取对集体有利的行动。

翻译一下就是,个人不做符合集体利益的事,要做的话,要么集体的人数够少,要么集体能威逼利诱

怎样才能走出这个集体无行动的陷阱,我们今天也有了更精微的认识。

另一位诺奖得主奥斯托姆(Elinor Ostrom)毕生精研公地治理,她的解药是这样的:

如果公共资源的使用者们能够自己制定规则,以确定谁有权、以什么方式使用资源,并有效地匹配成本与收益,自我监督执行,或者是通过那些对使用者们负责的人来监督执行,做到有针对性地惩罚犯规者,那么,集体行动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奥斯托姆的药方是利害相关者自治。

奥斯托姆的解药可以说是奥尔森问题的注脚——很明显,这解药只属于规模较小的集体。因为较大规模的公地资源分配,必须使用分层解决机制。

03


孙子说,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就是说要分割,是同样的道理。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也有展开: 大集体想要产生集体行动,得采用联邦结构,而联邦结构的每个成员都是小集体,小集体就能行动。

奥尔森举例说,利益集团如商会之所以能量巨大,是因为商界由一个个细分行业组成,每个细分行业的企业组成专业商会,在对这些行业重要的议题上有强大的游说能力,它在这个小池塘里是惟一的有组织力量。相反,与其相对的工会、农会、消费者协会等大集体,想集体行动就难得太多。

有组织的小集体总能打赢无组织的大集体,或者难以自组织的大集体。

大集体分解为小解体的关键是平行的联邦制,不是上下的科层制。

联邦制就是大政府的“去中心化”——各州拥有极大的自主权,从而保证有效行动。

小结


在正确的结构中,即便是一群白痴,也能创造出一个功能完善的市场。相反,在错误的结构中,即便是通过选贤任能找出来领袖,我们能看到的也只是表面的繁荣,而不是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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