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 新聞鋪天蓋地的談論申請美簽的新規則: 提供你的社交群資料。
詳情可看NEW YORK 時報: U.S. Requiring Social Media Information From Visa Applicants
申請人需提供過去5年所用的手機號, 社交群的帳號, 也是說你的照片, 個資, 影片等都會容許他們審核。
然後, 我的社交群就炸了。一連接了很多人的信息都是關於此條例。
而大部份的人的反應都是: 有無搞錯?!
而我則非常冷靜的看待這件事, 因為這本來就是大勢所趨。
回望過去幾年來, 社交群在網絡上發展得紅紅火火。大家在網絡上的表現有時會和現實生活中的不太一樣。而且, 社群對於今時今日的人來說, 就是資訊娛樂待功能集於一身的平台大, 很多用戶都勇於在網絡上充分的表現/ 表達自己。於是, 很多大公司在評核求職者時也會去看他們的社交帳號(這類新聞大家應該不會太陌生)。
於是, 今天申請美簽會有這類的要求, 我覺得不難理解。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 誰手裏多拿一點資料誰就是king的世界, 美國又怎會放過做king做發言人的機會呢? 不同的是, 古時候, 查家宅用人手; 現今社會, 查家宅多用了條網線而已。
P.S. 不是所有來美的人都需要提交此類資訊, 需要更多詳情, 還是去當地美國領事館查詢一下吧~
(Source: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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