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华》里悲催的现实:女人都爱坏男人,好男人难得到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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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几部电影的票房都冲破10亿了。

不过我最期待的还是《芳华》,为了能加深一下记忆,我最初想先看一下原著再去看《电影》

所以昨天晚上和今天上午总共大约花了6个小时,看完了这本书。

其实说是书,我觉得就像个作业本一样,很薄的一本,11万字。

而看完了原著,直接就不想看电影了,因为觉得书中的故事已经足够凄美,足够打动我了。

这本书的英文名字叫《You touched me》,我个人比较喜欢这个名字,甚至觉得比“芳华”这个名字要贴切很多。

因为这本书里面,主角们的所有故事,都是围绕着两次触摸进行的,而所有人物的命运,也被这两次触摸牵引甚至扭曲着。

主角叫刘峰,也因为爱做好事,被人称为雷又锋。他乐于助人,脏活累活都抢着干,年年都拿标兵,在所有人的心目中,就跟圣人一样。

大夏天,在一次排练舞蹈的时候,因为何小曼身上出汗多比较臭,所以男生都不愿意作她的舞伴,正在何小曼伤心欲绝的时候,刘峰挺身而出,搂着何小曼的腰身跳舞,还将她举过头顶。这算是第一次触摸。这次触摸,让何小曼深深感激刘峰,也油然而生出了很多感激的爱。

何小曼四岁的时候,父亲就因为“文歌”被迫自杀,她跟随母亲嫁了一个大户人家,但那户人家,从继父到保姆,再到母亲再生的弟弟妹妹都非常嫌弃何小曼。这导致何小曼从小就缺乏父爱与母爱,所以对刘峰的这次挺身而出,很容易产生出很深的感情。

但刘峰却不喜欢她,大家都以为他是老好人、圣人,不食人间情爱,其实刘峰心里也有自己非常喜欢的女孩:林丁丁。

林丁丁是哪种女孩呢?

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看着很单纯可爱,但实际就是个绿茶婊。

但老实人刘峰偏偏就喜欢这种女孩,让他忍不住去疼爱。

70年代,国人几乎都吃不饱,最缺的就是粮食。但刘峰从牙缝里面省下很多口粮,偷偷给她做了很多甜饼,林丁丁一直欣然接受。

而等到刘峰觉得时机成熟了,就在一个夜晚向林丁丁表白,还忍不住去搂抱她,摸了一下她的后背。

林丁丁很惊愕,像这种大圣人怎么还会有人类的感情?林丁丁大哭大闹,惊动了领导。大圣人刘峰就这样被当作强奸犯批判一番,下放到伐木连队,后来被派到中越战场的前线,丢了一条胳膊。

接着刘峰的生命就悲催了,复员后娶了一个公交车售票员老婆,生了个孩子,本以为生命就此可以平淡生活了。

但复员军人不好找工作,为了养家,只得被战友忽悠到海南淘金。

在海南不到一年,老婆就跟别人跑了,留下他母亲和女儿。

刘峰被迫做盗版书生意,但经常是书没卖出去,车却被城管没收了,在海南几年,只勉强能养家糊口。

但他对海南的那些发廊妹,却心存怜惜。时不时给她们送书看,希望他们能从良。男人这点大致相同——拖良家妇女下水,拉放荡婊子从良。

其中有一个叫小惠的发廊妹慢慢和刘峰好上了,一起同居了两年。

但后来刘峰的生意实在干不下去了,小惠又去偷偷卖b。

这下刘峰彻底愤怒了,决心与她分开。

临走的时候,还找女战友借了一万块钱给小惠赎了身,后来小惠过上了好生活。

刘峰到北京投奔了侄儿,侄子跟他介绍了很多对象,他都看不上。

后来得了肠癌,很快就死了。

也不知道,这个故事是不是真的,好像作者是存心在黑老好人,或者也可以说是在讽刺这个社会,总之,就是在说明男人最好还是不要太“好”,最好能有点坏坏的气质,才招女人喜欢。

曾看过一个街头采访,问大街上的女生是喜欢正人君子,还是衣冠禽兽?

这些姑娘们都不好意思地说:我还是喜欢衣冠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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