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冰释前嫌”指相互间有小嫌隙或小龌龊,层面低,不涉及法规及公序良俗,对一强奸未成年少女案,怎可以“调解”之方式解决“强奸未成年少女”刑事案件!
根据本人的法律常识,检察院没有组织调解的权利,为何越殂代疱,出来牵头组织调解委员会,个中缘由,不由人不深思。
依法治国,绝不是一纸空谈,朗朗乾坤也容不下不良宵小,法治仍在路上,希望能听到上一级检查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依法合法的处理,还法律以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