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特殊的贷款
最近和朋友聊天
朋友谈到了一个很特殊的贷款
他之前是某家上市公司的员工
公司宣布破产
没有给任何的资遣费或者退休金
大家在瞬间失去经济来源
当年
他们走上了街头
要求政府出面善后
闹了很久
最后
政府给予他们办理创业贷款
让它们可以领到一笔钱去创业
这个贷款
有人没有去贷
贷款总是要还的吧?
也要利息的啊!
所以有人没办这个贷款
但有9成的人都办了这个贷款
也许他们想着
钱拿到了再说
还不出钱的时候
船到墙头自然直
十多年之后
政府来要债了
结果没有一个人要还钱
大家把当年的哪笔钱
当作是政府给他们的救济金
所以又闹了起来
最后
政府撤销了告诉
那笔贷款变成了政府的呆帐
我在想着
那当年
没办理创业贷款的那1成的人
岂不是没占到便宜
依法论法
如果这是创业贷款
那政府就该追回
否则法律还需要存在吗
如果是体恤那些人
不想追回了
那就该把那创业贷款给改成救济金
也就是说
当年的那一笔钱
把名目从创业贷款给改成救济金
那就变成了政府的支出
而不是追不回来的贷款 (呆帐)
如果是救济金的话
那当年没办理贷款的那10%的人
也该补给他们那笔钱
一碗水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