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顺便吐槽,无讼法规死板地跟着全国人大网走,到现在也没把刑法修正案十的内容合并进入现行刑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