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扫街购物时看着满眼的“优惠”
比来比去、凑这凑那
最后结账时发现
咦,好像也没便宜多少?
好吧,乖乖付钱
拿了小票看也不看一眼
往兜里一塞或直接一扔就走……
如果你是这样的人
敲黑板!要认真看看了!
今天要说的,是在论坛上看见的
通过小票获赔500元的故事!
不知道@justyy您美丽的夫人给孩子买东西时会不会用到这招😁!
事情是这样的:
去优衣库给孩子买衣服,结果买了四件,居然三件的价格都标错了?
小票为证,有图有真相:
店里可明明白白挂着价格的:
找到前台要求处理,小姐姐说那我帮你退了……
呵呵!我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请赔我钱。
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台小姐姐继续解释,说因为电脑坏了,还没来修……
对不起噢,我可无法理解你们是主观还是客观!
后来来了个领导,跟公司沟通后说送我赠品,或者送我两支口红,我都没同意,最后说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赔偿五百元。
这波操作很6啊!
下面是我要补充给大家的知识
如果是购买的食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走
赔偿金额更高!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