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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提到朋友借錢的事,期間也聊到朋友Y也借了不少次錢給別人,這次則是一個電影投資還款的事,細節我並不太知道,只知道Y跟幾個朋友湊錢投資一個小型電影,後來好像不太順利,因此每個人都希望能從導演那邊拿錢回來。
這種投資拿回錢的經驗我並沒有,所以也不太知道慣例是甚麼,按照我自己的邏輯來想,應該是還沒拍才能拿錢回來,拍了應該只能算是投資失利,但情況也許不一定那麼理性,有的人搞不好拍了之後也會要回投資款。不過這是我後來才想到的。
當下我想的是,怎麼會願意投資這種項目,感覺好不靠譜,不過Y之前也靠著這種私人投資,開了一個茶品生意,他的同事T,前些日子也跟人家合資,去開了滑雪班,似乎在他們的圈子,這樣做是充滿機會的,可能是我沒有接觸過的領域。
想起以前也有朋友問我要不要一起做生意,我很不會應付這種狀況啊,只能生硬的拒絕,並沒有用上甚麼高明的婉拒技巧,可能也因為我的表態比較明確,後來就沒人找我搞這種事。能想到我當然是有點開心,但提出的內容卻十分空泛,後來似乎這些計劃也都不了了之,聽說都搞到有創立公司的步驟,那也是要花點小錢。
這種合資創業的優勢,在於啟動門檻低,利潤也頗為豐厚,但是不確定性很高,先不說現今創業存活率低,還要考慮到小公司合資可能產生的糾紛,因為大家都不是太專業,規則通常不會定的面面俱到,要是有人起了壞心思,常常會是你死我活的局面。
最近就有看到一位名廚跟友人合作販售調味醬,名廚想要退出,友人則想保留聯名品牌,但名廚不同意,於是開始被刨根,發現很久以前名廚並沒有按照公司入股的規定走,因此對簿公堂。